neethope wrote:Google「書信 著作權」,就可以找到一堆關於書信與公開的說明。有時候打筆戰很無聊,但看到這種鬼扯,不嘴砲一下還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就跟你說過別那麼認真嘛你才Google「書信 著作權」,就代表你是法官?你說的就對?別人就是鬼扯?而你Google查到的,都是由"第三人"來公開書信,才會觸犯著作權法就像是訓導主任把同學的情書,貼在布告欄或是媒體,經過特殊管道,來公開名人或犯罪人的書信而這才是侵害著作權中的公開發表權但寄件人收件人,雙方都是當事人雖然寄件人寫來的信件,該信件仍屬於寄件人但若是由收信人來公開信件,則尚無其他刑事責任然後,必須該信件的內容,足以為文學創作的程度,才可認為是著作也才能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前段主張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PS:但也不是你我,在這裡說的就算只是,我比較想知道GARMIN到底有沒有對,曾經公開信件的人,提告過?勝訴過?還是,GARMIN只是個會做表面功夫(祝甘心)但終究也是以營利為主的廠商?
3187 wrote:...不過我也希望GARMIN也能給我舊機換新機...(恕刪) 別人要求你的你用法來擋你要求人家的就用情來囉哩八嗦??啥邏輯??要講法可以啊請舉出哪條法哪個條文有規定Garmin 應該要讓你換 GDR20 的??
LeeWenKai wrote:別人要求你的你用法來...(恕刪) 你好像太認真過頭了?還是"引言"錯當我是開版的?而我用什麼法來擋什麼?我只是好奇GARMIN回信後,加密的責任規範?想借此調侃一下GARMIN而且我用的是1450也買快1年有了但我只是引述開版者的話如果GARMIN真能舊機換新機?那我也想要啊但只是想歸想啊~ 而這種事可能嗎?你何必那麼認真? 或是想偏了? 或只是你要發言時"引言"錯誤?
某些版大們你們真的只會出一張嘴,我就不信你們都不會是消費者,我也有說明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GARMIN應該去思考一下這樣的問題產生,倘若是各位版大購買商品,結果過沒幾天,產品出新規格,請問你們是消費者的話你心理會舒服嗎?打去問客服,客服說要再花3990~4990購買新的GDR20,你們是消費者,不會覺得被剝2次皮嗎?來MOBLE01發表一下意見,抱怨GARMIN都不行嗎?給GARMIN一些建議也不行嗎?貼文內容還會有被告的可能..請問一下,我的內容有哪裡是辱罵或詆毀的字眼,如果GARMIN想告就告吧..就由全民來檢視.諸位版大你們也真的只會出一張嘴..打嘴炮.版上那麼多的開箱,那麼多的測試報告,不都會有好的一面及不好的一面,倘若提到不好的一面,或是建議該改進的地方都不能說,說了還要有被告的可能,那是又得回到戒嚴時期是吧.如果GARMIN這樣國際性的公司都沒辦法接受消費者的建議的話,那真的是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