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星 wrote:zmch wrote:8895015 wrote:
買東西有一個禮拜的鑑賞期只限郵購、電視購物,
不要不懂裝澳客喔!!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非實體通路才有7天鑑識期.............
開個小玩笑,那這樣說我在X虎拍賣買的東西有開發票的話也算嘍?
說白一點只要不是當面去面.......
不管你用網路買、電話買、郵購買........都有7天鑑識期.....
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
以下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名 稱: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一章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