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Cup wrote:你說的的確沒錯, 不...(恕刪) 這是習慣問題~儲存設備本來就沒有萬全的資料備份也是廠商再三教育消費者要養成的習慣.公私機構也是乖乖養MIS和設備被份重要資料啊不然舉凡手機,PDA,電腦,隨身碟,外接硬碟....等等只要牽涉有儲存裝置的硬體都要對消費者資料負責那也太說不過去了所以我覺得沒甚麼好討論的
既然樓主自己都說"資料無價"了,那賠償金額要怎麼界定?況且,備份資料不需要電腦高手才會吧,只要你會用隨身碟存東西,只要會複製貼上,你就會備份,要是連這都不會,那你應該也不適合使用電腦了,技術門檻並不高!
Well, 現在討論的應該是保固而不是保險保固的上限應該只會到"恢復原狀"(出廠狀態) 或是"取得價格"至於保險, 就會牽涉到價值認定的問題你可以主張你的東西價值多少, 但這部份應該找保險公司討論前提是保險公司認同也給你要保書就像, 我相信每個人都認為生命是無價的,但第三責任險就是 140 萬元一條人命以前面舉很多例的車子來說好了不管怎麼搞, 最好的狀況是車商把你車子原價買回如果是因為瑕疵, 透過法院判決, 或許可以討到一些懲罰金(但國外贏的比較多)不過硬碟除非是整批瑕疵故障, 否則這點也不太成立否則, 車禍, 竊盜 or 撞人這些事都是保險管的, 你不會要車商保固負責吧?可別亂扯阿
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大的回應. 首先小弟先聲明開此討論並非特別針對某廠商或是某廠商的保固, (指出是Acer NB 主要因為同一時間有3台發生同樣的問題, 且既然是Acer 出品,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躲躲藏藏用啥 Axer 牌等, 也不是要求賠償) 更不是要討論使用者會不會備份.重點是在討論當廠商在市場上推出某產品並且提供保固時, 廠商是否應該就其提供之商品在消費者使用後所產生的智慧財產在非消費者使用錯誤下因產品品質問題時提供適當的理賠.關於543的回覆, 就原諒小弟不回覆了. 在此回覆, 討論個人認為比較有建設性質的回文, 建議.很多人都回覆 - 自己買第二顆硬碟學備份不難. 這當然是件該做的事. 而這討論並非指消費者自己來. 如果每個消費者都會,那就天下太平了不是嗎?另外, 有人提到買冰箱是不是就要保證冰箱裡的東西新鮮? 這理所當然是"是" 只要你放入冰箱中的食物按照標示未過期, 則你所買的冰箱當然就需幫你保證絕對新鮮. 不然當然可以請廠商按照瑕疵品更換. 但重點來了, 假如你放入冰箱的為貴重食品,你是否會要求廠商連帶賠償? 這就是直得討論, 省思的問題.有人談到目前電腦保固不含軟體, 但這部份也不是我要討論的. 我要討論的是在非人為情形下所造成的消費者損失部分.當然, 避免消費者無限上崗是一定要的, 然而廠商都不需要付責任?而廠商在保固中聲明後就沒有責任? 這點似乎在法律上不太成立.畢竟像銀行信用卡借貸時如無跟消費者聲明清楚, 法律上廠商自我聲明好像是無效的不是嗎?不知有無高手或是消費法上的專家可以提供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