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自燃,這個請去罵台達電子,這是他們的產品,當然華碩沒嚴格把關是有點責任"
不能同意這種看法. 有問題的變壓器就算是由台達電提供. 但是它是用華碩採購並搭配在華碩的產品上並由華碩出貨.
在消費者保護權利的法律觀點下, 對於不良產品, 在整條供應鍊中的所有製造商及供應商都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 消費者有權利可以向"任何一個"廠商要求其負起"完全的"責任.
原廠變壓器若有問題, 那就是華碩的責任, 而且是完全的責任. 決不只是"一點沒把關的責任"而已. 怎麼消費者自己都不保護自己的應有權益, 要讓容許廠商以:"這東西不是我生產的". 來作借口嗎?
華碩的東西有其價值. 但是電子產品其品質不可能是完美. 壽命也有天限. 能用個四五年就算很耐很耐了. 只能說是他們的行銷口號選的比喻太不切實際了. 加上其實華碩的產品計設的賣點走向其實不在於品質堅固耐用, 所以成為被取笑的對向. 電腦真的發明出來到現在才幾年? 怎麼能去拿去和磐石相比?
總之, 我不覺得那是華碩的品質特別爛. 而是他的行銷整合的問題. 華碩最好把他們的行銷口號改成比較重視時尚和流行感的句子. 不然嘴上賣品質. 手上賣造型. 當然會被人拿來作文章. 被用戶取笑也就無法避免.
行銷, 不是那麼簡單的學問呀.
Cognitio, Sapientia, Hvmanit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