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茂x電腦 華碩asus筆記型電腦前請3思!

我不喜歡買拆封的電腦,所以相對的我也不會去要求店家讓我拆封檢查。
如果真如您所說的是舊機器,那您也在店家那邊拆封檢查過了。
如果真的是舊機,哪為何當場看不出來回家後才知呢?
另一點,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應指的是網夠或郵購的方式。
這是消保法的規定,但是七日內換新,我想就要看廠商的規定吧,
因為我沒在消保法中看到相關規定。
至於店家已有人回覆了,我想原發信人也應該回應一下,
不然看起來會像是個人的因素而不滿意,而不是產品瑕疵。
rambo183,您好,

造成您的不滿意,本公司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只要是購買本公司的筆記型電腦,交貨後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我們連絡(http://webserver.crete.com.tw/gu2c.asp),您可將您的問題或意見上網填寫,並提供相關購買資料,您的問題及建議我們都用心聆聽,並將為您答覆及追蹤解決,以提供您最滿意的服務品質。

茂訊電腦客服中心啟
rambo183 wrote:
買茂x電腦 華碩as...(恕刪)

原則上會用如此激動的言論,可信度其實就打折了。
如果可以的話 請開版的大大提出證明 如果真是維修過 已拆封的機器 那也要有證明
不然看起來就像是刻意抹黑
單看任何一方的言詞 看不出來誰對誰錯 如有強力的證明 那可信度會比較高
說真的 茂訊的價格是很難殺價 不過機器真的不錯 殺價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事情
不過一分錢一分貨啦 比起便宜幾百塊 我寧願要他服務做好一點
總比某些商家 機器賣了 只會叫你去找原廠
NOVA這種商家很多 茂訊還有維修中心 至少比別人好
每次看到那些工讀生業務 不懂裝懂 說的天花亂墜的 出事情只會推給原廠
去茂訊至少有比較專業的工程師可以處理 常去台中NOVA那邊麻煩他們的工程師
他也很有耐心的教我 而且不會賣弄專業術語 也不會故意說一些你聽不懂的唬你
至少他們的售後服務我很滿意 而且.....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去年最後一天
我是在台北火車站站前NOVA的茂X買了一台ACER小狗機

過沒十天我家遭小偷就被幹走了
後來該店店長用"可憐價"
所以我又在那買了同樣一台

我在前一台電腦購買時
看到一位在資訊展期間購買
而拿了提貨單的兩位先生
他們要來提貨

結果 站前沒貨而光華也沒貨了

站前的店長(姓林)馬上很有誠意的跟客戶頻頻道歉
並保證隔天即可取貨等等

那個店長的態度令我印象深刻
所以 第二台才會再去那裡買

連我指導教授的筆電我也是介紹他去那裡買

我覺得 買東西有時還是需要去碰運氣吧
遇到好的服務員 相對的感覺就很好

如同"好的教練帶你上天堂 差的教練帶你下地獄"
有一些事情還是直接跟店家協調...盡量不要利用網路來做抹黑..因為大家都不到事實的真相..即使大家相信了..對該公司有負面的印象..還是不能解決問題呀.....
一切問題不是PO到網路公"訐"就可以解決的,其實要尋找正確管道去解決,難道台灣經濟真的可以靠人民去遊行人民去抗議而改善嗎??如果罵就可以解決那世界就大同了....請好好的保護網站這裡是NB討論區專門討論NB好壞
griffon wrote:
每次看文,只要一出現這類型的文章,總會突然出現許多發文數極少的『新人』,真是蠻有趣的現象呢~


呵~這的確是有趣的現象~救火嗎?不過如果樓主說的不是事實,的確該好好澄清.



恕不回覆PM訊息,公開回答問題可以讓需要的人都有看見或是搜尋的到的機會
"七日內無條件退貨應指的是網夠或郵購的方式。
這是消保法的規定,但是七日內換新,我想就要看廠商的規定吧"

這是沒錯的...希望大家要弄清楚...不要以為真的是買任何東西都可以無條件退貨阿...

僅供參考
消保法第 19條

第十 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也就是說 門市面交者 不適用在 消保法。

則是以民法 規範。

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三百六十條(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但,這篇的樓主,似乎是 受到 詐欺的方式 販售.....

茂X ... 個人是不與評論。

每家店的 服務好不好,跟 當初接洽的 業務 有很大的關係.....

例如:台中 NOVA 裡的 茂X,我一開始問 胖胖中分的業務 有沒有那一台時,他直接說 華碩那裡

好,為什麼要買 華碩,叫我說給他聽。覺得..... 我買東西 關你屁事。

在當初 W5GT24DD 未供貨上市時,有一個 胖胖中分的 業務 (跟上面同人)說 有貨 報 57700,

含稅,他說 他知道比別人貴很多,但是他有貨 ,要 調。

我就說 我身上帶 10萬現金,你現在去調,等了2小時。說調不到, 原廠未供貨....

同一時間,我也問了 W5A760DD 這台,胖胖中分的 業務,我先問他有貨嗎?他又是說

有貨,現貨很多。然後問我,我最底問到多少,他 絕對可以再便宜。我問到最便宜 47000

含 1G 含稅 現金價。小胖業務 跑進去 東摸摸西摸摸後,出來說,沒貨了,缺貨中。

心裡在想,騙笑A,門口左邊第2排,從上數來第3台就是了,還跟我說沒貨,又不是瞎子。

一家 門市好不好,跟 店員的關係很大 ..... 看跟自已接洽的人 是否 負責任囉....

從此以後,對 茂X 沒什麼好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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