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網路上"神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個人隱私權的問題?

雖然我覺得要被神也要有被那些精蟲充腦的男人看上才行,

不過最近朋友問了我如果今天被神,

會覺得很不爽,

因為為什麼我要被網路上不認識的一堆男生給傳來傳去的,根本侵犯個人隱私權不是嗎?


嗯...


當然,問題是要去那裡告那些人...


我也很好奇,在公開的網路世界找資料,會違法嗎,這樣GOOGLE應該早就被告到脫褲子吧

yknan wrote:
雖然我覺得要被神也要...(恕刪)


其實也不用說什麼神來神去

很多網路ID都可以找出個所以然&關聯性的

簡單來說 用版大的ID Google 一下

其實很多秘密都會出現的....


這就是所謂的 人 都有習慣性 ( 創帳號這件事 )

至於您覺得要告人家神你 ?

除非他公布了一些您沒公布在網路上的資訊吧 ??

( 是嘛? 拜託有專業知識的順便點醒我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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