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ovo的保固要求是否合理

機器遺失有發票就可證明不一定要提供名字吧?如果保固期內要賣掉還得去更改姓名嗎?
沒錯,如果在保固內賣掉機器,新主人可以去聯想更改資料。如果你已經報案遺失電腦,維修中心主動連繫警方喔!這是我所知道的聯想,我覺得挺好的。其實你可以不要去註冊,等到機器真的故障需要維修時,再在維修中心立即登錄資料就可以了,但是你可能會損失出廠後到賣出這段時間的保固。

以上提供你參考囉!
enjoy2 wrote:
如果你已經報案遺失電腦,維修中心主動連繫警方喔!...(恕刪)


+1

沒錯! 維修中心查到所有人與送修者姓名不符時會通知註冊使用者確認是否為代送或遺失,這時你就知道註冊的好處了。
刷卡。。。好像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刷了之後,信用卡公司匯流下你的資料。。。
大家可以比對。。。。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合理阿~之前我在出差到上海維修,在台灣有上網登錄,結果還要再另外登錄向Lenovo回報,
要提供購買證明/出入境證明,還好我都有帶身上,
現在Lenovo真的是比較麻煩
非常合理~不然有些貨從 出廠、運送 到 消費者 手上 可能經過了一、二個月,這段期間算在消費者手上似乎也不合理。
至於發票問題,有些 光滑 廠家會說稅外加
怎麼看都很合理啊..
現在很多廠商都要求看發票..
我的印象,國內廠商要填的東西也不少

且只是要求填入姓名..並不是身分證字號或手機等私人資料我覺得都還好啦
有時候你打去聯想客服詢問問題,對方服務小姐也會直接稱呼XXX先生您好
電腦遺失的時候也會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puuc wrote:
提供機型序號都算合理,版大應該想表達的是為何需提供名字吧?難道修機還得看身份證?
不過沒發票則從出廠日起算也有點扯,至少應一或兩個月起算較合理吧。。

聽說沒有註冊的話,是以出廠日加 45 天起算。

我的x61底下貼紙標示 2008/04 出廠。
於 2008/05 上旬入手,三年保固。
至今尚未註冊,上網查到的保固期限是 2011-06-09。

害我都不想去註冊~
等你在國外要用到保固的時候就會知道有留資料有多好用
我就在大陸送修過
還有SONY的PS3也是這樣的保固條件啊
多一到手續多一份保障
畢竟買的也不是幾百塊的東西
您說對吧
是不太方便沒錯!!

不過很合理阿!!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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