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鄉民的回覆,小弟受益良多,只不過我只是想知道安全封條拆了是不是就無法退貨,並不是想討論購買者的行為跟動機;小弟就是因為上個月在奇x購x中x買了台NB,檢查機身時當硬碟拆下來後看到裝硬碟的位置類似有用蠟筆寫的英文名字"AMY",當下覺得怪怪但也沒很care,後來過了7天鑑賞期後,總覺得好像是有人用過,但是也無法退了,只好在y拍就賣了。

引言2010-06-03 13:22 by winson.lin
拆了以後除非機器有瑕疵 或 重大問題否則無法退件換貨 拆機前考慮清楚唷

w大,謝謝你的回覆,不過你的回答很官腔,很像是廠商怕被退貨的樣子,另外就像你說你在p家買過電動板手,被拆封有問題感覺很差,那小弟NB安全封條一拆如果也是有人用過的,是不是就啞巴吃黃蓮。你講的購買動機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請回答小弟提出來的問題疑問就好~

引言2010-06-03 13:35 by simon.swchen

聽你在唱歌,
他是在PCHOME買的,
只要七天內不爽,將原包裝包一包都可以退,
就算拆封也沒關係,
個人經驗.

S大,謝謝你的回覆,你的個人經驗對小弟很受用,但也不用對其它大大用詞這麼酸,雖然你已經有修飾過了

引言2010-06-03 17:44 by Tom_Deng
兩件事情說明一下

今日最中懇的答案,感謝你的回答,原本東西來就是無法看到實體,才會擔心是否有其它問題存在。

COPY TO 其它熱心回覆的大大,小弟是想測試X201i的效能合不合我的需求,如果不行我當然會再想購入更高規格的x201,小弟也怕拿到整新的機器,所以開箱過程都會錄影跟拍照存證,最後重點是我知道把安全封條拆了還是可以退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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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拆開發現LCD上有兩個像指紋的痕跡,左邊手腕休息處也有兩個指紋,所以很明顯這有可能是整新機。
其實法律是說"7天鑑賞期"
不是"7天試用期"
所以商家還是有權利跟你討價還價
甚至讓你有糾紛再提告他也沒再怕!!

因為退貨大多規定不可以有"使用痕跡"
光是"使用"痕跡的定義就很廣!!
硬體就"刮傷 指紋"哪格算使用痕跡???
軟體就"註冊 輸入名字" 哪個算使用痕跡??

不過筆電只要第一次開機就會規定你按下"同意授權條款"!!
一但同意代表軟體已經購買!!
依照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不得退貨!!!!!!!!
...
只是現在PX YX 人都很好!~
幾乎不會跟你計較太多!!
不然如果他硬要跟你告 你也不見得會贏!!
只是只要大家不要太誇張
養成了不經考慮買來"試用"的風氣
這種糟糕的情況應該還不至於發生!!!
mmmtoast wrote:
其實法律是說"7天鑑...(恕刪)


轉PO
「七天鑑賞期」是常聽到的名詞。是不是法律對所有的商品買賣都有這樣的規定呢?「七天鑑賞期」到底是啥東東呢?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那沒有附OS的NB應該就沒有軟體購買的問題。另外P家及Y家只是一個平台,就算有問題也是販售業者跟買家的問題,這個小弟都有爬過文,至於告不告的方面,依上面條文來看,對於消費者是比較有利的。

怪了~問個問題怎麼變討論「七天鑑賞期」了


我覺得還是"有限"或"附帶條款"的七天鑑賞,最近我也在網購,買了一支錄音筆,小紙條上面寫說~銀目上貼的保貼,若撕掉或損毀則不給退。媽阿~那不撕掉很難使用,會看不到大部份的銀目,那~妳收到貨了,妳也看到貨了,但因退貨上的限制妳可能無法使用。

NB有軟體或作業系統的問題,建議樓主還是看清楚附帶條款!~當然若有覺得不公平,是可以訴諸相關單位,不過也是覺得有點麻煩吧?
winson.lin wrote:
想想下一個買家拿到一個被使用過物品的心情好嗎.(恕刪)



網路購物本來就該有一定的鑑賞期間

該考慮下一位使用者的心情,應該是廠商要煩惱的事情,

例如重新包裝等等問題,另外退貨不是也需要完整包裝嗎?

記得P、Y網路購物,好像有類似拆箱過的福利品,價格略低!

只要講清楚,相信福利品很多人搶著要吧?

當然退貨率高的買家,也應該有評鑑制度以保障賣方!

期待市場會越來越進步!
通訊購物都有鑑賞期,鑑賞期就是可以讓你試用啦。不然就叫做試看期好了。
通訊購物因為無法親眼看到實品,所以才有這個機制來保護消費者。
東西不滿意就不要買,廠商也有心理準備接受你不滿意的退貨。
電視購物最多這種情形了,很多人被廣告洗腦以後,又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就退掉。
不必替廠商想那麼多,他們早就把這些成本算進去了。

至於要為下一個消費者著想?這種情懷很偉大。
小弟認為要買通訊購物的東西就要有心理準備,畢竟不是看到實品。
但買的人也不是沒有保障,因為人家照樣給你一段時間"鑑賞"!

鑑賞期依小弟的經驗就是美國人發揮的最淋漓盡致。
小弟去美國的時候真是大開眼界,連東西買來不好吃也可以退~
但這麼多年過去了,也沒聽說美國人要取消掉鑑賞期。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mmmtoast wrote:
因為退貨大多規定不可以有"使用痕跡"

廠商規定比消保法大?

消保法除了「7日」外,
可沒有任何條件,
且是強行規定;
廠商的定型化契約可以令強行規定無效?


你不說,我不知道你不知道;
你一說,我真的知道你不知道。
mmmtoast wrote:
不過筆電只要第一次開機就會規定你按下"同意授權條款"!!
一但同意代表軟體已經購買!!
依照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不得退貨!!!!!!!!

什麼法?哪一條?



mmmtoast wrote:
不然如果他硬要跟你告 你也不見得會贏!!

如果廠商的律師就你這種水準,
我覺得我很難輸耶!
題外話

小高是有些貴

但是台中nova內店家比他更貴更多

拿小高的價跟他比還會被酸說小高的機器都是別人退貨的...(詢價機型規格配備皆相同)
02 one...
有沒有Px買家,
買了冰箱,
7天退貨,
再買另 1 台冰箱,
.
.
.
.
連續鑑賞了幾台冰箱,
才找到滿意的.
.
.
我想, 若真的 Px 碰到這種買家, 可能會暈倒.
.
.
怎麼感覺最近 x201i 無os的這台一直在降價。
會不會等到八月份的台北電腦展,降更多。
不要看照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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