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CANON台北客服展示中心工程師7天的SOP詳細內容請來分享


opea1019 wrote:
希望有機會能讓這件事讓CANON看到
反映現實發生情形
能否減低客訴
這才是雙贏
...(恕刪)


這是真的

看來看去只有少數人會將文章耐心看完

並且不扭曲事實(插隊)

我從頭到尾都沒插隊

東西無法預期完成

更尚未經工程師之手就先自行將東西取回



我會想提這問題也只是想了解7天詳細流程?

就如此單純

知道的就來分享

不知道且做出無意義的回文我也不會回應嚕

結論就還是如opea1019的大大說的

"雙贏"

對C家好,對消費者也好

若覺得我這篇文不是站在消費者立場

爭取消費者更多權益

那就

若裡面有C家的人員

採不採納部份網友提出很好的建議

那也看她們造化



Randolph wrote:
非常倚靠筆電吃飯的人也是
家中一定有備機,至少也會有退役下來的舊機

有啊
桌機
512MB的記憶體
樓主應該沒當過維修量大的維修人員

有做過大概就能知到為什麼要七天
sectionboy99 wrote:
算了吧,現在來裝好人,那為什麼要改標題。還不是試圖取暖不成。

根本是“澳客“不成變“雙贏”,反正嘴都張在你身上,...(恕刪)


雖表明對於無意義的回文不會回應,

但請注意你說話的態度,

就簡單回覆知道或不知道,

沒需要到咄咄逼人,

知道就來分享不知道還想要罵人"裝好人"、"澳客"?

網路世界說話可以不用負責任?

其他大大單純分享自己看法,

惟獨你引我言又指明是我?

再給予做人身攻擊?

你已經涉及誹謗,

我先幫你備份一下。


rex8572 wrote:
雖表明對於無意義的回...(恕刪)


這應該不是誹謗罪的犯罪事實

不過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GPs_JOHN wrote:
這應該不是誹謗罪的犯...(恕刪)


感謝GPs_JOHN大大分享法律知識

不過大大所說的是要負刑法

我更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若sectionboy99網友不公開道歉

會請01管理人員蒐集並保留相關事證

走法律途徑
已提出向01管理員申請


相關如下

管理員 你好,

我在相機板發表一篇文章

連結如下知道CANON台北客服展示中心工程師7天的SOP詳細內容請來分享

但有網友惡意攻擊

ID : sectionboy99


內容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4&t=2118877&p=10


sectionboy99 wrote:算了吧,現在來裝好人,那為什麼要改標題。還不是試圖取暖不成。

根本是“澳客“不成變“雙贏”,反正嘴都張在你身上,


此人說話態度極不禮貌,

網友提問就簡單回覆知道或不知道,

沒需要到咄咄逼人,

更罵人"裝好人"、"澳客"?

網路世界說話可以不用負責任?

其他大大單純分享自己看法,

惟獨sectionboy99引我言又指明是我?

再給予做人身攻擊?

此人sectionboy99已經涉及誹謗,

我也已經備份

請問是否可以提供詳細事證

協助走法律途徑

或是有更好建議?

先去警察局報案

那IP等相關毀謗等言詞證物

是由01這邊提出嗎?


手邊蒐集證據如下





靜候管理員回復

並已經向法律朋友請教
canon的sop可以受網絡公評,你的言行也可以。01並不是只有一面倒的聲音。
rex8572 wrote:


你很緊張喔

回那麼多次


說真多

很在乎?

這麼在乎那我就陪你說

"年輕人?"

看你的言行舉止一點眼不像有成熟度的

哈哈

"01並不是只有一面倒的聲音"

自己說的話不敢當阿?

這才叫找01網友取暖

懂嗎?

別怕冷喔!!

當初別亂罵人不就沒事?

年輕人?

哈哈

要扯01?

那我告訴你

01網管都看不下去

已經把你先前文章移除還渾然不知

年輕人?

哈哈

至於"報案就把三聯單放上來,年輕人不要只剩一張嘴。"?

要不要報案你比我還緊張阿?

年輕人

哈哈


幫您備份


看過樓主的哈哈嘴臉後
覺得眾板友的回應相當合理
先把業主照顧好,KPI達標最重要,內容有沒有實質討論度,不在撰文的考慮範圍。

wonly wrote:
幫您備份看過樓主的哈...(恕刪)


謹言慎行啊
說不定某人不爽
又要告你 xxx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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