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D+55-250mm is 側拍情侶 [已刪圖]


wengweng425 wrote:
樓主這幾張都不錯...



我覺得第二張很不錯耶!去徵求被拍攝者的同意然後印成明信片吧。



對不起我在這邊亂出主意... 不過我真的喜歡第二張。
gemini89a wrote:
我覺得第二張很不錯耶...(恕刪)

我也覺得第二張拍得很棒,男的俊女的美

阿斯~~~
我也覺得拍很好!

照片中的自然..

都像專業麻豆了..

好作品!
http://www.flickr.com/photos/guess_tsai/
我喜歡第三張的感覺

在這麼暗的地方拍的確不好拍,更何況不能補光不能閃光只能靠機子上面的東西去++
Mister Q wrote:
我是覺得還好,很多節...(恕刪)


話不是這樣說吧.....

我覺得樓主放這樣的照片並不妥喔....而且如果那對情侶看見了.要告樓主也應該是成立的吧

我覺得這種照片並不是說非得把沒有同意而入鏡的人打馬賽克才行

而是照片主題和焦點放在"哪裡"的問題

側拍還是偷拍只是用辭問題,被拍的人不知道自己被當主角拍這本身才是大問題,更不要說不知情的被放上網路供人評賞= =

畫面裡只有兩個人....這很明顯是針對性的畫面所以有爭議

最後一張很明顯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解說員的解說情景和整個場域的紀錄,就算主角是解說員他的狀態應該是"可公開的公眾人物"身分,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其實這些界定都很模糊如果真的要用立法規定,那個法律想必也很腦殘,所以只能請每個人只子心裡有把尺~自己衡量界線了
kiss129 wrote:
話不是這樣說吧......(恕刪)

既無營利也無中傷更無明顯企圖損害名譽
告的成嗎?

頂多要求你撤下吧


願聞其詳
無所事事吃飽睡 wrote:
既無營利也無中傷更無...(恕刪)


小弟認為每位大大說的都有理, 謝謝各位的建議, 我也把照片撤了
所以奉勸大家, 下次有好的鏡頭要補捉的話
事後請務必告知當事人您的用意, 也讓對方檢視您所拍的照片
最好可以留下email, 寄個照片給對方, 也算個證據對方同意您留下這些照片
當然, 若是牽涉到"利"的用途, 應該就要更謹慎了

如此一來, 就不會像我一樣, 帶著遺憾看著這些照片
感到遺憾不是因為不方便在網路上分享
而是如果當事人也喜歡的話, 這件事就很圓滿了...
https://www.facebook.com/ryan.shen.14
嚇?! 竟然看到同樣的地方(Quincy Market?).. 小弟我上個月也才剛剛去過boston遊玩~ 真是個好地方啊~ 人都很nice,天氣也好, 建築也很有特點.. 交通相對於美國的其他城市來說已經很不錯了... 重點是... 海鮮非常新鮮...

照片都在我的flickr裡~歡迎來看看:) Boston 2010
為了和諧,我們能欣賞到的好作品又少了一些。
(好啦我知道反正都是好心的道德勸說而已)


不過後來補上的照片我也覺得不錯呢。
大家還真是保守
到底很多攝影大師所拍出來得獎的很多都是在主題不知情的情況下
也就是所謂的偷拍. 又不是什麼不堪入目的照片
有什麼不妥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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