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1
因為我天明以後附近找過
附近幾所分駐所也問過都沒腳架
因為我的車子在腳架附近
他不可能不知還有人在那邊
所以我才認為是被偷走
我也說過這篇文是要po給他看的
所以才會這麼寫的
腳架?

在哪裡呢?

你說有腳架就有腳架?

還是你說腳架是你的就是你的?
記得前年我在天元宮丟了一顆鏡頭, 當然後來有找回, 不過我的心態是
被拿走了就算了..因為是自己不小心, 拿走的人後來送到派出所, 最
後還是我朋友和我說有人在01上面說撿到一顆鏡頭...

以上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我從沒想過有人會想偷我的東西....
我不知道樓主的心態是什麼, 就算是有錄到有人拿走, 你就能說他"偷"
的?? 這社會真的病了, 總是把人往壞處裡想, 難道就不會有人幫你
送到派出所, 或是根本你擋路了, 有人收起來, 拿回家, 但卻不知道
如何歸還...

心地善良, 才會有好報, 希望你知道我想表達的意思..如果真的不見了,
還是自認倒眉吧, 不要把所有的人都往壞的地方想, 這社會就不會如此
冷默...
樓主說他對臺灣人失望,
但身為臺灣人的樓主是否也同樣讓別人感覺失望呢???

還是希望樓主的腳架能找回來囉
我會說對台灣人失望,是針對近2、3年來的各件大事,最重的是食安問題,尤其是味全,因為他是伴隨我長大的
當然我也沒多好
itsuki002 wrote:
記得前年我在天元宮丟...(恕刪)


或許我想錯了
因為我車子在附近,他應該知道還有人在那邊,附近找過了,附近幾個派出所也問過了,所以才會這麼認定的
1.佔位置 =「鴨霸」 好像大家都這樣,見怪不怪,法律上應該沒辦法定罪,道德問題。
2.踼下山 = 亂丟垃圾 這到是沒看過,不過當下可以先喊一下,幫他放旁邊就好^^
3.拿走腳架 = 侵佔 祝你早日找回
4.沒證據指控 = 誣告 感謝Charley53糾正


沒有要表達什麼,先不論版大有無做錯什麼,但他腳架不見是事實,拿走的人就是侵佔了。


chen888 wrote:
1.佔位置 =「鴨霸...(恕刪)


1.佔位置 =「鴨霸」
因為接觸攝影後看到的也都是如此,這點我現在知道了,以後會改進的
4.沒證據指控 = 污告
我知道報警一定會造成部分人的麻煩,所以原本就不打算報警的

chen888 wrote:
1.佔位置 =「鴨霸」
2.踼下山 = 亂丟垃圾
3.拿走腳架 = 侵佔
4.沒證據指控 = 污告


小弟沒記錯的話 , 應該是誣告才對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一下
報警會造成某些人的麻煩---誰的?


如果那人真心懷不軌 那...你覺得被偷你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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