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Chen4028 wrote:
我還是覺得樓主的無視...(恕刪)
另位針對說我無視大法兄,對您的發言,因為我一看就知道您等級遠勝說我澳客兄,所以對您這等級的發問,再跟PCHOME有任何進一步處理前,基本上我必須使用無視大法沒錯!您真是高手~發問技巧很高~還蠻讓我激賞的。
目前因為跟該站有處理了,所以可以稍微回應:基本上[刁難],是我開文想一下才決定下的,其實也考慮很久~
因為我知道開放論壇要搞這種發文也需有相當的風險~(而有沒有下那兩個字,關係到我蓋大樓的速度,所以我確實很冒險)
如果P家告我的話:變成我們兩肇要去自行舉證~而由法官裁定是否構成該要件
因為我本就不打算把事情弄得多大,因此有沒有刁難的情況,一樣就是要看後續P家怎麼處理,如果他告我了@@,只好堅持說刁難囉,如果和平落幕,當然就自然不成立,所以必須延宕至今才能回應您~抱歉~(雖然我對事不對人,但對您我感覺只有:激賞兩字)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