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117號G這個發言:“把別人對某產品正常的個人感情歪曲成了,卻閉口不談自己過去當職業槍手的骯髒經歷。真是奇聞啊”http://forum.xitek.com/showthread.php?threadid=598917&pagenumber=1嚯!霍霍!霍霍霍!和品牌都“感情”了,哈哈。又是奇觀!正常人都是喜歡而已,最多是-很喜歡。難怪這麼恨我,原來我對F200的批評,傷了人家的“感情” 。哈哈。
你這些老掉牙的汙蔑還要我再花時間來反駁嗎?算了,還是有勞各位鄉民去無忌看一下真相吧。還有,能把“產品”偷梁換柱成“品牌”,這麽好的本事,為何不去當小偷呢?再一次建議某前富士槍手(臺灣人習慣叫“業代”吧),既然你還有留洋的自豪經歷,想必英文也是不錯。如果你對把你踢走的主子這麽怨恨,何不到dpreview去,把你的這些話再說一遍?我猜一定會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