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mobile 01的慣例,發表文章都要報告器材身家列:
機身 :Nikon D810
鏡頭 :Nikon AF-S NIKKOR 24-120mm F4 G ED VR
燈具 :Nikon SB-910

在公司的志工社團主辦人邀請下,小弟擔任了新竹市十八尖山的"好天天齊步走"的攝影師一角(小小咖),這是由心路基金會主要策劃與規劃整個活動,在全台都瘋狂路跑馬拉松的這段期間,似乎缺少了身障朋友,可以安心與開心的奔跑空間;在現今新聞,大家只關心青年22k的低薪,柯市長今天又有什麼新話題,汽車行車記錄器又拍到什麼驚人的車禍發生下,忘了社會上的一群弱勢族群.

剛好藉由這樣的活動,拍攝了一些拙作的照片,讓mobile 01的大家,可以重新喚起對這群朋友的關愛,支持身障者參與社會。

以下看圖欣賞















好天天 齊步走活動網站 :
http://slhiking2015.blogspot.tw/2015/01/blog-post.html

Flickr :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2913128@N08/sets/72157651645068981/

KingKelvin wrote:
按照mobile 01的慣例,發表文章都要報告器材身家列

哪裡有規定?請說明一下哪裡規定一定要報告器材?
哪裡有[規定]?我只看到[慣例]兩字

畫說好久沒看到高難度的疊疊樂了.... Canon 11~24 vs Nikkor 14-24 不知道疊不疊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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