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慢活 wrote:
那請問失主如何舉證他...(恕刪)
我想很多人都對我之前做的侵占遺失物這個罪的解釋...選擇直接無視...

樓主只要去報遺失...警察如果沒有吃案...就會進行程序
再找到失物後...也會調查是否有侵占行為...如果有侵占行為...再對有侵占行為人移送地檢
一切都是取決於警方的辦案能力
而這是公訴罪...
舉證是檢察官的工作...
我也覺得...到這邊應該是差不多了...該解釋的也解釋過了
樓主對現在的進度也都沒交代...我只能勸他節哀囉~~

對呀...所以我也沒說不是司機阿...只是很多人都把樓主的目標指向司機...
司機是很無辜的...我的意思是說...很有可能是任何人拿的...大家盡量不要用直接用司機做例~

我從一開始的立場就沒把運匠歸類為不懂相機的人喔...在此澄清~~
我自己都可以懂相機了...運將大哥又沒有比我差...當然人人都可以愛拍照攝影呀~~

我那句懂相機的意思是...用我來說好了...(這例子不是說真的被侵占了喔...大家不要誤解)
如果我是個懂相機的人...今天我侵占了一台D700+35mm 1.4G
我會把他拿去賣嗎? 不會...因為可能會被抓到
我想我還是把它拿來自己用...
把底部的貼紙拿掉...就算拿出來拍樓主也不敢肯定這台就是他遺失那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