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azi wrote:
耶...
我的Mamiya C330跟其它6x6的120相機都哭了...
Dendee wrote:
這活動若是非公家舉辦,那他愛怎麼訂作品規格沒人管得著,但這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而且看看這個
比賽的活動目的:鼓勵民眾參與觀光推廣活動,使全民「人人心中有觀光」,透過照片記錄並宣傳臺灣美景、...
卻又規定1,600萬畫素以上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才能參加,而且把底片作品排除在外。
這種作法,以目前數位相機畫素發展來看,完全看不出有辦法使 全民「人人心中有觀光」透過照片
記錄並宣傳臺灣美景。
以目前情況來說作品規格1,600萬畫素太高了點,夠資格參加的人數會少很多,這種作法與此次活動的
目的背道而馳。主辦的政府機關為了想做全民大面子卻又要大圖輸出是這樣便宜行事的。
說的真好
這些公務員,真不知,他們平時在"幹什麼事"
連辦個小活動都辦不好,還能指望他們(觀光局)嗎?
平安、健康最重要
alder tree wrote:
他們是不懂 NEF 也是 RAW 檔嗎?
大概 N 家有人去罵這件事,
怕 RAW 一詞會被狹隘解釋可能引起紛爭吧?

alder tree wrote:
這好像也是目前攝影比賽一直讓人詬病的條款,卻不見公平會的人出來制止,真是糟糕。
參賽者要名,藉此打知名度,
主辦者得利,花小錢得大利,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還好吧!

alder tree wrote:
得獎的作品應該是優良作品,一般性獎金才五千、一萬,欲些小錢就打發了原創者,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的意思是攝影人除了著作人格權外已沒有財產權,連自己要重製都有問題,將來也不能再授權他人……放棄的權利實在不小。...(恕刪)
如果原創者自認自己作品能賣更多錢,
不要去參賽不就得了?



的政府部門...(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