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firo000 wrote:時間:100/9/2...(恕刪) 難得李先生這麼為他人著想給您一個讚先 小弟的朋友類似遇過的事情....不過他不認識對方所以就直接送警局了... 那個不小心借人家東西的下場嘛.... 當然不會太好...人難免失足...遇到一個佛心肯給機會的....要懂得好好把握!錯失就良機不再...不要讓自己剩下後悔....
cefiro000 wrote:時間:100/9/2...(恕刪) 只能說樓主真大膽,雖然是同好,但初次見面就可借自己心愛物品給對方~哩敖!01‧建議先透過新人跟對方要回,而且是馬上要回。(除非你又太好心可以寬限幾天歸還)02‧由你跟新人一同出面要回。03‧如果已經夠過新人轉告後尚無音訊,馬上把所有證據提交警方吧!
直接寫偷吧!借這個字已經被濫用了一堆人出門忘了戴安全帽,就說用"借"的突然下雨沒雨傘,也是用"借"的對小偷來說它們只是借用借來麻痺自己但小偷根本不知道借的真實意義不告而取謂之偷,何來借之說樓主大可不必美化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