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osu wrote:
在香港某相機論壇裡看...(恕刪)

看來他拍這張是用第六顆鏡頭...
這.....這真的是重要東西要收好,連女朋友也不可以讓他知道........

Angelosu wrote:
在香港某相機論壇裡看...(恕刪)


電視新聞: 歹徒毫無悔意...行為令人髮指...
當有業代推銷產品別把他揪出來,他們會檢舉你,網管配合找爛理由停權來封你口。"因為"靠營利目的的論壇,他們是同一陣線的...

wychen57 wrote:
就上頭兩位大大(Jo...(恕刪)

W兄:

並不是法理情前後優先問題,要知道法律再齊全,但是無法看到事實發生,而陪審團或法官又能知道什麼才是真正事實!



實際上,法在前只有當事人不是在自己時候,才會認同!

當您開車出去有人突然衝過來,造成他人死傷,您是得負業務過失,如果法在前是應該判殺人者都無期或七年以上等重大刑期嗎?

假設這種非過去而不判罪或輕刑,就會有人利用此來藉故殺人!
如果這種要判重刑,那剛好遇到一個要自殺的人,那豈不是無辜被拖累。




像是之前就有案例,女方到有名男運動員,女方自己把衣服用破脫掉,在和對方說請乖乖合作,否則我叫救命!



也有男人綁架女星拍裸照,最後判無罪,因為他整個敘訴像是請女星拍寫真集一樣,過程非常溫和體貼!



問題在於事實要相信誰?
被害人也可能其實是加害人。




pedan's dad wrote:
真是驚人的破壞力.....(恕刪)


據香港事主那邊消息

照片是朋友幫拍的,事主已經沒心情再玩這個了

朋友是c家的
太可怕了吧,這些寶貝都被砸爛心不就疼死了,為什麼要用暴力呢?
@-Chieh 來自Taoyuan,請大家多多指教。
好痛喔~~~

比LP被踢到還要痛的感覺!!
如果真的對不起女人的話.............那就真的是
































報應報應報應報應報應報應



心痛阿.................................
................................
Angelosu wrote:
在香港某相機論壇裡看...(恕刪)
雖然這些鏡頭都是經典,

但這些拍出來的照片更是經典,不是隨便想看就看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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