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n_HK wrote:不過拍得不錯!結婚的時候找你...(恕刪) 要做個言而有信的人啊!記得結婚的時候,一定要找 jms1234 來拍唷!不然就是沒信用的人。而 jms1234 特地且辛苦所貼的兩篇照片,也才不會變成垃圾。samuel.j wrote:有些人用嘴拍很強,實際上...呵呵...(恕刪) 糟糕了,那麼大眾傳播系一類的系所,負責教新聞攝影相關課程的教授,不就也是範圍之內?(相信我,的確有些教授理論之艱深,但卻在作品中看不出來)如果提不出正確的看法來反駁那些所謂「嘴砲」的人,建議還是不要直指「用嘴拍很強」的說法,否則就真的是自曝其短了喔!^^"
路過, 抱不平一下...想請問的是,就算已經過被拍攝人的同意公開相片,那我貼出來的照片怎麼證明是已經授權的?就算上面註明已授權,你確定不是發文者自已加的嗎?我個人也偏向分享照片就分享,不要加一些有的沒的恐嚇人家...
yamigo wrote:路過, 抱不平一下...想請問的是,就算已經過被拍攝人的同意公開相片,那我貼出來的照片怎麼證明是已經授權的?就算上面註明已授權,你確定不是發文者自已加的嗎?我個人也偏向分享照片就分享,不要加一些有的沒的恐嚇人家... 如果你要分享就分享吧!這棟樓從頭到尾只是在於提醒分享者尊重被攝者、注意肖像權的問題。然而是否真有授權,其實也是看真正的事實,而不是在於是否為發文者自行加註。但是如果被當事人看到了,並且提告,那就不會是你所謂「有的沒的恐嚇人家」了。當然,這是你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