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80分
文章編號:28496810

個人積分:95分
文章編號:28497273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28497408

個人積分:351分
文章編號:28497511
diffusionless wrote:我倒很想看看男人拿無辜的物品來出氣的案例
甚至立場交換一下,個人是不相信多少男人是會比女人冷靜,太多男人不滿女友交新歡而報復!
有男人用撕女方衣服、割包包來報復的嗎?
拿物品洩忿不但於事無補,而且如果物品所有權不是自己的更是犯罪
Ayoomi wrote:別以為毀損只有民事賠償責任;請去讀刑法第二編第三五章
不太好吧
好像有點犯罪嫌疑
砸爛頂多賠錢
只不過毀損罪除了353條的「建築物、礦坑、船艦」之外均為告訴乃論
大部分原告認為拿到民事賠償就好,很少人會堅持告到讓被告吃牢飯並留下犯罪紀錄
(其實這又是一個「情>理>法」的例子)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