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q888 wrote:想不到消防隊的任務真是包山包海呢!!!!佩服佩服.... 此風不可長,我覺得應該是勤務中心亂接的案子吧!對外勤人員也是一種負擔,接電話的人只會做好人,不懂外勤的辛苦...........最後為版主的相機默哀三分鐘.................
.........店家說,機板壞了,沒法修.........家屬答禮!我可能和單眼無緣吧,唉............還是今年犯太歲 (怪了,我有去安太歲哩!)第一台d50員旅時,在馬來西亞被偷第二台d80外拍時,在新東大橋落水第三台.......................................還有第三台嗎?我家有第四台..............................吉元至於鏡頭,老闆說要送回日本.............回老家嘆望一下!回來時,不知會花掉多少家產
依「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除了上述法定任務外,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事項,也列為便民重點工作之一。(以上此文轉錄至台北消防局網頁內容)我曾經問過我當消防隊的朋友救貓救小狗也是你們的任務嗎~~我朋友也很肯定的說沒錯他們要作的東西超多許多我們想不到的事情也都由他們做除了消防業務為民服務也變成他們的主要業務版主的這個行為小弟我個人認為並沒有到不可取的程度啦總比他自己跳下去發生危險還好最後替版主默哀3秒鐘(PS 我不想引起筆戰或紛爭~~僅僅提出一點點看法而已唷~~)
fire911 wrote:http://記得某縣市消防分隊為了一件為民服務,貓跑到樹上...出動整個分隊的人,及雲梯車...就為了一隻貓...剛好這時轄區有件救護案件...指揮中心指派鄰近的分隊前往救護...因為鄰近的分隊救護車因為路程遠及地點的熟悉程度不佳...最後送醫後,人死了...家屬怪罪消防隊,救貓比救人重要...為民服務的這頂帽子真大阿...捉貓捉狗捉蛇...消防隊都要包辦...這些都有相關單位負責阿...為神麼要消防隊來做......(恕刪) 個人認為消防隊的衛民服務工作應該僅適用在無緊急事故發生時當貓或相機救到一半發生其他緊急事件時應該先暫停服務工作而去執行緊急任務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