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
您應該有聽過家暴嗎? 男人沒事一巴掌來,一巴掌去,不然就是拳打腳踢,或是言語凌遲。 看來拿物品洩忿似乎比拿人來洩忿好一點吧?
第一,閣下這番言論,有如小偷被抓,大罵警察不去抓殺人犯。
第二,我從未說過家暴無罪。至於「拿人來洩忿」方面,直接向讓你憤怒的來源進行報復,在法庭上的罪行會比向不相關的人洩忿要來得輕。就拿你說的家暴為例,「發現配偶有外遇,憤怒下將配偶打傷」的罪行就比「發現配偶有外遇,憤怒下將子女打傷」要來得輕。這叫做冤有頭、債有主。
第三,家暴絕對不只男對女,有許多男性遭家暴但因面子或其他因素選擇隱忍。多年前我就親眼見過女方對男方家暴,信不信由你。另外像是校園霸凌,亦常有高大壯碩的學生遭到瘦小的同學霸凌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