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今年 2008 年 6 月 22 日(週日)到台北市漢口街購買 Panasonic Lumix FX520 相機一台, 為原廠公司貨, 然而卻在昨晚第一次使用原廠充電器(型號: DE-A40C) 時, 差點因為正在充電的電池充電器燒毀而險造成災禍, 故將事件詳實描述, 盼各方先進提供意見, 謝謝.





購買日期 : 2008 年 6 月 22 日(週日)
購買地點 : 台北市漢口街
購買金額 : NT 15,000 元整 (含相機, 二顆電池, 保護貼, SHDC SD 8G, 鏡頭的保護鏡片(薄片玻璃那種) )
燒毀事件 :
本人在購買時, 除原廠附的電池外, 另由店家推薦購得第二顆日製副廠電池一顆,
昨天晚上2008年6月24日(週二), 因為日製副廠電池電量用盡, 故在當天晚上 24:00 將該電池放在原廠充電器(型號: DE-A40C) 內進行充電, 依原廠說明書指示, 充電時充電器會顯示綠色, 充電完成會熄燈.
然而卻在零晨AM 3:00 時, 本人因室內陣陣塑膠燒焦之惡臭, 驚醒本人的睡眠, 經查看, 發現原廠充電器(型號: DE-A40C) 與日製副廠電池燒毀, 電池邊側與充電器邊側燒熔, 電池嚴重鼓起, 險釀成災禍.
以前用過許多相機和充電器, 也用過正廠或副廠的電池與充電器, 從未發生過這樣的事, 故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我擔心的不是換貨的問題, 而是擔心若是「該日製副廠電池設計暇疵」, 是否該請電池廠商正視此問題, 避免日後更多受害的消費者產生, 或造成更大災禍 ? 若發現真有暇疵, 是否該要求該公司進行副廠電池的全面回收 ?
或者若是「Panasonic 原廠充電器(型號: DE-A40C) 設計暇疵」, 是否該請 Panasonic 原廠正視此問題, 對該充電器進行全面檢測, 若發現真有充電上的暇疵, 是否該要求該公司進行充電器或相關商品的全面回收 ?
由於本人尚未用原廠充電器(型號: DE-A40C) 對原廠電池進行過充電, 除了因充電器燒毀無法進行充電測試外, 目前已心生恐懼擔心類似的事件會再度發生, 想請問各位先進 :
(1) 我是否該向原購買的店家, 要求更換電池與充電器 ?
(2) 我是否該將此燒毀事件向 Panasonic 公司通報 ?
(3) 我是否該將此燒毀事件向 消基會或政府消保單位申訴 ?
情事件發生後, 本人立即將電源線拔除, 但未敢對電池與充電器作任何動作, 馬上拿起相機拍照舉證, 以下為更多本人在發生時拍下的圖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