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PCHome購物出問題也太多次了吧!這樣消費者資料是否哪天也會莫名其妙流出(之前就有人提改變URL參數的問題了)?!要是我是興奇(雅虎奇摩購物)的人,我就故意弄個標價標錯上新聞,然後上新聞說我們會依標價售出以示負責,藉此和錯誤頻頻的PCHome區隔。
zucca wrote:卡神已經向TVBS爆了請鎖定55台消息來自PTT TVBS已經播出了。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221182231卡神再發功 網路購物挑錯要賺錢記者:蔣志薇 攝影:楊育昇 台北報導卡神楊蕙如再出招!她在網路上發現比市價低了一半以上的相機鏡頭,一口氣買了21組,算一算可以淨賺30萬,不過今天收到網路公司通知,說是價錢標示錯誤,所以取消交易,楊蕙如非常不滿,質疑這是把消費者當網頁測試員,決定要討回公道。卡神楊蕙如:「又出包了!又出包了!又標示錯誤!又標示錯誤!到底什麼時候要出貨啊?」左等右等,卡神楊蕙如在網路線上購物,卻遲遲等不到出貨通知,如今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被告知因為價錢標示錯誤,所有交易通通取消。楊蕙如在18號購買兩種攝影鏡頭,其中一組市價1萬9到2萬元,網站上竟然特價只要4500元,卡神立刻出手,一口氣買了20組,盤算著通通賣出,可以淨賺30萬,不過PC HOME發現錯誤,緊急以公告方式,取消交易,改以贈送市價1400元1G的記憶體作為補償,這讓楊蕙如大為不滿。楊蕙如說,跟她一樣受害的人很多,她要聯合這些受害者,把槓上銀行的經驗,好好向網路公司討公道。
erc wrote:... @@實在不知...(恕刪) 講的真是詞嚴義正,好像別人都是腦殘一樣。民法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74: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婦人之仁?思考邏輯?PCHOME不願意賣,頂多是債務不履行,有沒有履行義務,還可以上法院談。光這兩個民法的天王條款就可能讓消費者花了律師費又拿不到貨。非要聽“將”?有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