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APPY購買A33退貨,記憶卡得自行買回?

看到這種文章就覺得部份網民還是......... 為何不先去試機再網購? 我不會網購相機的原因
真的是太多人退貨了, 樓主連記憶卡都要計較, 那網購公司所付出的成本您有沒有想一下?
記憶卡賣不出去或是要重新包裝您要不要幫忙出錢?

網購限制條文越來越奇怪也是惡性循環~~~ 事先不做功課徒增困擾, 以下相機我都覺得功能都不太夠
不適合,小的性能不強,性能強的不夠輕巧, 有翻轉螢幕的不防塵防滴..... 要是我也來搞網購退貨大家感覺如何?

ruby6436 wrote:
該記憶卡已說是贈品了...(恕刪)


那廠商就不應該在購買行為未完成前提供贈品了!本事件是「贈品」隨主產品一同給消費者,是否視同主產品,需交由法官認定,廠商更沒理由要求消費者購買贈品,因為贈品是0元。

如購物平台或廠商要求消費者購買贈品,原po可以支付0元給購物平台取得贈品。

KK641107 wrote:
看到這種文章就覺得部...(恕刪)


人民有購買消費的自由選擇。要網購或到市場購買,大家有自由選擇的權力。廠商要在網路銷售,就要提出合乎網路特性的產品與包裝,而不是一魚多吃,要消費者買單,這有違消費者保護法的原意。

YAHOOKIMO wrote:
人民有購買消費的自由...(恕刪)


若您在 YAHOO 上班那我只能欽佩您....我想您不是的, 濫用自由的結果可能造成未來網購的總總限制
網購有方便~~~購物評良心

YAHOOKIMO wrote:
人民有購買消費的自由...(恕刪)


就法律而言聽起來還真是合理
就跟撿到他人財物可以要求30%事件一樣
ruby6436 wrote:
該記憶卡已說是贈品了...(恕刪)


記憶卡是配件還是贈品應該由消保官來判定吧!
我買冷氣送電烤箱 ,應該沒人把電烤箱視同冷氣配件,
因為沒有使用上的關連.
但相機與記憶卡.................
House

YAHOOKIMO wrote:
人民有購買消費的自由...(恕刪)


吃米不知道米價,活在電腦前根本不知道現實社會製造生產包裝的相對關係,你以為所有東西都可以像你認為地做成你以為的適合網購的包裝?

舉例來說,很多廠商的電池都是用紙盒包裝,為何SONY原廠會需用到膠封包裝?電池是一的對於濕度以及環境極為要求的產品,雖然自身的保護性就有但是不能保證運送過程保存過程會不會讓濕氣還有環境影響到電池,這不是廠商想不想配合網購的問題,是產品本身根本不能接受隨意的包裝。

同理很多的數位元件等等地都不能接受隨意的包裝,當然記憶卡也是其中一項,要輕薄短小很多東西根本就先天失去了部分的保護性,只能靠包裝以及使用者自己的日後保護延長產品的使用期限。

再者以產品售價為考量,如果說每一個產品都要做到適合網購的包裝,那轉嫁出來的價錢你付還是不付?

問題很多,問題根本不簡單,不能凡事都認為這是我的自由去面對。
我不是正義人士 我會以暴制暴

honda2000 wrote:
吃米不知道米價,活在...(恕刪)



但是今天廠商要賺這個錢 既然包裝沒這麼完善 又還是要賣

就要有那個能力承擔 就像好事多廠商就是要能接受好事多無條件退貨的那種條件才能進去鋪貨吧

今天我有付會費 所以好事多 退貨我不心虛

今天網拍我有付錢 退貨 我也退的坦蕩蕩

不講法律 講情理面 今天就是網路上不能看到實際貨品 才會有7天退貨的規則存在

如果照這樣說 不就等於變相 損失消費者權益?

我博客來買了本書 結果他居然還送冰箱 結果書本我翻了翻覺得不喜歡要退 居然說我冰箱拆了要我把冰箱買下來

這樣不算是強制消費嗎??

而且收到贈品我不拆我怎麼知道裡面是不是真的是記憶卡OR冰箱?

如果不用我怎麼知道記憶卡OR冰箱有沒有問題?

還是說因為是送的所以本身贈品有問題也不能換?

贈品是當初購買時一併贈送的 送的時候也有權力說不要 難道連說不也不行嗎??

既然可以說不 代表贈品本身也可以是獨立的

只是你要免費0元得到這贈品 你必須先完成他的規則 購買某項商品 才能以0元購買

而我們當時以0元免費購買的商品 因為規則不符 反而要我們掏錢

這算是詐騙嗎?? 以後都賣瑕疵品 一直換都換不好 贈品送超好

就是要讓消費者退費 然後一退費 就說贈品 因為包裝破損所以你必須要購買

這樣欺騙消費者嗎?

而且退貨本身就把收到的貨品+包裝全部寄回去 我什麼也沒多拿 這樣還不行嗎

而且這種介定有點不清楚的條文 要解釋一定是用最適合消費者的那套說法 來套用


honda2000 wrote:
吃米不知道米價,活在...(恕刪)


那只能請廠商不要將這樣的產品放到網路上銷售,廠商也有選擇自己要銷售的通路權力,沒有人要求廠商一定要放到網路上銷售吧?

轉嫁出來的費用,當然可以放到售價上,消費者要不要買單,大家可自由選擇,偏遠地區的民眾或許就會買單。
直接去問專業的法律人,或直接找消保官,
應該會比在這邊看網民賣弄知識吵翻天快很多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