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林 wrote:....都過了幾個月...(恕刪) 因為從102年2/25號第一次送修開始、到2013/10/07為止都是同一個問題送修(都未成功修復),依據消保法22~25條之規定,商品修復三次未能達正常使用狀態店家應更換相同型號或是等值商品(消保會跟我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