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BSEE小公子 wrote:
我也去過警局問過警察是否可以告他侵占
但由於我們當初借他裝備時
並沒有叫她簽借據或是寫下任何保證(事發後有強烈要求他補簽,但他都不肯)
所以在沒資料與沒借據之下刑事的告訴無法馬上告成(這是警察說的)
在民事部分警察是建議我們這幾位受害的同好一同去法院告他...(恕刪)
依據上述LZ上述事實,可告侵占。
總之就是去報案,告訴警察說,你要告侵占。將對方的照片、假車牌、假門號、在SDF上活動的IP為址提供給警方。
做完筆錄索取報案三聯單。
警察若告訴你告不成,請跟他說,這個由檢察官做判斷,你堅持提告。還有此情形不會構成誣告罪,所以不要理警察,堅持要告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