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考量,不能全程拍照!
印象中只有起降時吧
上次搭機時聽過這樣的機上廣播
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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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機起飛後,所有操作,均依靠航電設備儀表航行,任何小小的干擾,都會影響其精確度,造成飛安事故,為維護飛航安全,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機上不得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電子器材,違反者,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行動電話、CD唱盤、遙控器、呼叫器、手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調頻收音機、刮鬍刀、無線電收發報機、錄影機、放影機、電視機、電視遊樂器、電子計算機、攝影機、數位相機。
這是到嘉義航空站網頁摘錄下來的
電子儀器的禁用很明確
至於拍照的規定再找找囉!
希望我的家人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