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n Chen wrote:
毀損罪屬民是告訴乃論...有確切的車號也只是請警察幫你查對方的資料,然後...告不告是當事人的事
如果告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警察沒權利也沒資格幫被撞到的人任何事,不是任何事找警察就都有用的
除非是公訴罪的,他們才能主動的去調查,
...(恕刪)
我來澄清幾點法律見解:
1.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犯諸如:傷害、毀損等罪之犯嫌,於犯罪發生時,警方可以立即將之逮捕,如果警察說還沒提告,不能抓人不是胡扯就是法律知識不足。
2.傷害及毀損此類告訴乃論之罪,屬絕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罪事實,只要向警方報案,表明訴追之意,即可開始偵辦,若警方說,不知道對象,沒辦法受理,那是胡扯!
3.提供肇事可疑車牌,供警方偵辦之參考,不涉及誣告罪之問題,別輕易受警方虛言恫嚇,而不敢不警。
以上幾點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