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事件~~人性何在?撞了人就跑~台中市5.27 pm10:30 (幫還原車牌號碼)

千萬不要和解,一定要讓他去關幾個月,他會失去工作,就會怕,別人就會警惕,才會有遏止的作用,
不然賠償了事,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希望法官判重一點.

也是肇逃的受害者.
(靜待司法判定中)千萬不要和解,千萬不要和解,千萬不要和解,
我倒是覺得 tkkiller 是最棒的~當下願意追上去, 還拍照採證, 反應算是快的
樓上可能有些人認為就用腦袋記起來就好, 有時候 "口說無憑" 呀~

01上不是很多都說 "沒圖沒真相", 今天樓主拿出圖來, 反而說多此一舉, 用看的就好... 有像是說風涼話
如果當時可以報警網, 把它圍捕會更好, 因為看來這個車主可能本來就有問題, 也許車子會丟了烙跑
曾經處裡過肇事車烙跑就知道, 會跑的沒一個是好東西的
嗚~~Mobile01是溫暖的
看不過去,希望能幫的到你
"VB-5282"

板大很不錯! 見義勇為, 智勇雙全!!
並且能不理會那些沒有禮貎的網友,
你很了不起! 讚!
既然確定車牌是假的也沒關係吧~~~照樣通緝,就賭它還敢把假車牌掛著到處跑~~~只要看到這輛車牌出現就把它攔下來,樓主也看到那駕駛的臉過,到時候就來認人~~
看完大樓
覺得樓主人真是不錯,很熱心反應也快
除了拍照還有打電話給友人幫記車號

個人認為
你追到肇逃者沒有去請他下車是對的
誰知道他下車之後會對你做什麼
幫人之餘也要自保

有了車號就比較容易找車
就算是贓車也沒關係
只要找到那台車
車上總有指紋可以抓到人的
bagilu wrote:
車上總有指紋可以抓到人的...(恕刪)


沒有用的

我之前的車就是被打破候車窗爬入裡面,偷走了我的DVD主機跟伸縮螢幕,當時一組花了六萬,警察來刷了一堆指紋也沒用,我也只能去做了筆錄自認倒楣而已,東西找不回來的。
Jackson wrote:
沒有用的


很遺憾你的東西找不回來
不過也不能就這樣說有指紋也沒用

或許是你的案件是財物失竊吧~
如果樓主說的那件車禍肇逃有人傷亡
警察會比較認真辦案也說不一定
在台灣還是存在少數選擇性辦案的...
Jackson wrote:
沒有用的我之前的車就...(恕刪)


因為你不是台中市長胡XX

也不是政治人物

小平民就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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