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和解,一定要讓他去關幾個月,他會失去工作,就會怕,別人就會警惕,才會有遏止的作用,不然賠償了事,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希望法官判重一點.也是肇逃的受害者.(靜待司法判定中)千萬不要和解,千萬不要和解,千萬不要和解,
我倒是覺得 tkkiller 是最棒的~當下願意追上去, 還拍照採證, 反應算是快的樓上可能有些人認為就用腦袋記起來就好, 有時候 "口說無憑" 呀~01上不是很多都說 "沒圖沒真相", 今天樓主拿出圖來, 反而說多此一舉, 用看的就好... 有像是說風涼話如果當時可以報警網, 把它圍捕會更好, 因為看來這個車主可能本來就有問題, 也許車子會丟了烙跑曾經處裡過肇事車烙跑就知道, 會跑的沒一個是好東西的
看完大樓覺得樓主人真是不錯,很熱心反應也快除了拍照還有打電話給友人幫記車號個人認為你追到肇逃者沒有去請他下車是對的誰知道他下車之後會對你做什麼幫人之餘也要自保有了車號就比較容易找車就算是贓車也沒關係只要找到那台車車上總有指紋可以抓到人的
bagilu wrote:車上總有指紋可以抓到人的...(恕刪) 沒有用的我之前的車就是被打破候車窗爬入裡面,偷走了我的DVD主機跟伸縮螢幕,當時一組花了六萬,警察來刷了一堆指紋也沒用,我也只能去做了筆錄自認倒楣而已,東西找不回來的。
Jackson wrote:沒有用的 很遺憾你的東西找不回來不過也不能就這樣說有指紋也沒用或許是你的案件是財物失竊吧~如果樓主說的那件車禍肇逃有人傷亡警察會比較認真辦案也說不一定在台灣還是存在少數選擇性辦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