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放麵包蟲在樹洞裏餵鳥的下流方式一樣!!!!!!!!!!使得野鳥失去捕獵求生的能力.在荷花上滴膠水....這種人應該處罰他全身脫光淋膠水,站在太陽下晒二小時,然後再給他這樣@#$...那樣%&*....
bestnicesonic wrote:猛叫樓主公布照片如果侵犯事主的肖像權...各位要替樓主擔嗎...? 肖像權 那是什麼東西能吃嗎???? 少唬人了............肖像權屬一般基本人權之範圍,被照者具有肖像權、名譽權。若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算侵害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公布照片應屬教育大眾 的正義行為 .....
Maxtrid wrote:肖像權 那是什麼東西能吃嗎???? 少唬人了............肖像權屬一般基本人權之範圍,被照者具有肖像權、名譽權。若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算侵害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公佈照片應屬教育大眾 的正義行為 ..... 口氣有沒有這麼衝?節錄不是只有你會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請問一下當事主的照片被公佈之後,後續的進展你想不想得到?就算對方先做錯事,你覺得公佈照片再鄉民式搜索挖出人家資料之後,對方名譽不會受到侵害?希望你不是之前叫樓主公佈照片的其中一人,反正公佈後也不會牽拖到你,反正只會害到樓主,慫恿無罪,真無言教育大眾?這理由真好聽,就現在這樣的照片不能教育?你看不出來照片中的行為不對嗎?你真的很希望看事主的照片和公佈請自己想辦法弄到,要害請害自己就好不要害別人希望如果真的上法庭,法官還願意聽你的"正義行為"理由
sengir wrote:好無聊一堆人大驚小怪阿過幾天還不是要枯掉...(恕刪) 呵呵, 對啦對啦, 就是有這樣的心態的人啦~才會有人亂拔花亂捏死蝴蝶來拍,才會有人垃圾亂丟~真心建議樓主可以公開給媒體, 算是一種國民教育.你把美美的花破壞了, 後面的人看什麼?
sengir wrote:好無聊一堆人大驚小...(恕刪) 嗯!您說的對,這植物過幾天還不是會死掉,但如果它是因膠水而死的你又作何感想呢?想想看如果有人為了把你拍美美,在你的口中滴個三秒膠,不讓你吸氣及吃東西…套用你的邏輯,反正過幾十年你還不是會死掉…好無聊喔!你希望別人這麼對你嗎?請將心比心!謝謝!你和這植物都是生命的一種,不是嗎?請尊重它!
sniper1203 wrote:嗯!您說的對,這植物...(恕刪) 呵呵蚊子吸你血你打不打他螞蟻搬你東西你殺不殺你吃不吃肉哈哈真偉大啊都是種出來的東西你吃不吃蔡真好啊科科不回應了這邊怪怪的人多多我怕怕怕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