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拍荷葉水珠的新方法 -- 滴膠水?

這跟放麵包蟲在樹洞裏餵鳥的下流方式一樣!!!!!!!!!!
使得野鳥失去捕獵求生的能力.

在荷花上滴膠水....
這種人應該處罰他全身脫光淋膠水,站在太陽下晒二小時,
然後再給他這樣@#$...那樣%&*....

BLOG www.wretch.cc/blog/summer370
bestnicesonic wrote:
猛叫樓主公布照片
如果侵犯事主的肖像權...
各位要替樓主擔嗎...?

肖像權 那是什麼東西能吃嗎???? 少唬人了............
肖像權屬一般基本人權之範圍,被照者具有肖像權、名譽權。若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算侵害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
公布照片應屬教育大眾 的正義行為 .....
Maxtrid wrote:
肖像權 那是什麼東西能吃嗎???? 少唬人了............
肖像權屬一般基本人權之範圍,被照者具有肖像權、名譽權。若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算侵害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
公佈照片應屬教育大眾 的正義行為 .....

口氣有沒有這麼衝?節錄不是只有你會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

請問一下當事主的照片被公佈之後,後續的進展你想不想得到?
就算對方先做錯事,你覺得公佈照片再鄉民式搜索挖出人家資料之後,對方名譽不會受到侵害?
希望你不是之前叫樓主公佈照片的其中一人,反正公佈後也不會牽拖到你,反正只會害到樓主,慫恿無罪,真無言
教育大眾?這理由真好聽,就現在這樣的照片不能教育?你看不出來照片中的行為不對嗎?

你真的很希望看事主的照片和公佈請自己想辦法弄到,要害請害自己就好不要害別人
希望如果真的上法庭,法官還願意聽你的"正義行為"理由
得罪方丈還想走 wrote:
對嚕大家可以留意相片...(恕刪)


其實看不到氣泡喔

這方法在棚內拍水珠會用到

一般是用甘油來取代水

膠水比較少用到

不過把大自然當自家攝影棚真是很糟糕.....
好無聊
一堆人大驚小怪
阿過幾天還不是要枯掉
莫名奇妙嗆生的真多

哈哈
sengir wrote:
好無聊
一堆人大驚小怪
阿過幾天還不是要枯掉...(恕刪)


呵呵, 對啦對啦, 就是有這樣的心態的人啦~
才會有人亂拔花亂捏死蝴蝶來拍,
才會有人垃圾亂丟~


真心建議樓主可以公開給媒體, 算是一種國民教育.
你把美美的花破壞了, 後面的人看什麼?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sengir wrote:
好無聊
一堆人大驚小...(恕刪)

嗯!您說的對,這植物過幾天還不是會死掉,但如果它是因膠水而死的你又作何感想呢?
想想看如果有人為了把你拍美美,在你的口中滴個三秒膠,不讓你吸氣及吃東西…
套用你的邏輯,反正過幾十年你還不是會死掉…好無聊喔!
你希望別人這麼對你嗎?
請將心比心!謝謝!
你和這植物都是生命的一種,不是嗎?
請尊重它!
我覺得樓主的發文有點不妥

應該改成:
今天發現除了噴水之外的新方法...

當然照片上也無須打上SALE.
這樣就不會有公不公布的問題了.
又可把新方法介紹給大家..
皆大歡喜.

sniper1203 wrote:
嗯!您說的對,這植物...(恕刪)


呵呵
蚊子吸你血你打不打他
螞蟻搬你東西你殺不殺

你吃不吃肉

哈哈

真偉大啊

都是種出來的東西
你吃不吃蔡

真好啊

科科


不回應了

這邊怪怪的人多多我怕怕怕

哈哈
sengir wrote:
好無聊一堆人大驚小怪...(恕刪)


好家在
大多數人都是反對破壞花草來取景
像這位大大支持沒公德的行為
只是少數

台灣還有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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