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a10080 wrote:
要告來告,歡迎!我不怕你啦!!!
看你是否有沒有先查明就先發言!
那就靜待看誰先告誰!!!
你不要以為同IP就是同一個人發言,
我昨天註冊不行嗎!?
歡迎來查!
我們不用為了你這樣動肝火...
唉...
要罵你也不用浪費口舌!
luka10080 wrote:
謝謝喔~
不必一直查~
我就是紐約的攝影師~
我有說你錯嗎!?
我只是表達我個人的看法。
謝謝!!!
(禮貌上回你的私訊,你不用勾選私訊發送內容,我真的不太想回!)
那我有說你錯嗎?我也只是表達我個人的看法而已~
我本來就沒有針對你們發表任何看法
是你們業者自己跳出來的~
嘉義紐約,我記住了~
你不用在私訊給我了,多說無益,你們自己去消毒吧~掰掰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bbs1212 wrote:
夠了好嗎?你都查出我...(恕刪)
親愛的攝影師您好:
我一直以來的立場是如果"不能側拍"請明文規定!
如果顧客簽約確定"不能側拍",
當天卻側拍,
您應該氣到把顧客趕出去吧!
因為這個顧客"不守信用",
白紙黑字說了不能拍卻毀約這應該很讓人生氣吧!
但反過來"白紙黑字說可以側拍",
婚紗公司卻毀約消費者就沒有生氣的權利嗎?
還有人耍賴說"能側拍"...那是業務說的,
我是攝影師不關我的事,
那我是不是曾該說"不能側拍"...那是新人跟你簽的約,
我是側拍人不關我的事!
這樣通嗎?你的標準是不是不一呢?
前幾篇我已經說過能不能側拍法律是沒有規定,
只能依"契約"而定!
所以貴公司是相當有格調的公司,
不能拍就"明文記載",
並不會因為要成交而欺騙消費者,
但令人生氣的是有些婚紗公司卻不然!
所以你們應該引以為傲!
但如果所有的消費者都因為聽信某些會騙人的婚紗公司而前往消費,
勢必減少你們這些有格調的婚紗公司生意,
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產生,
所以我主張"遵照契約內容,維護買賣雙方權益,抵制惡質商家",
我想大家應該都能認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