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桐花攝影首獎造假事件談數位時代影像後製意義


erspicu wrote:
也別說什麼,我jpg直出,但是我前製設定很要求,光圈.快門.iso設定要求很嚴謹,
連拍raw這種基本的要求都不能做到的人,跟我說他拍攝有多嚴謹,我根本不信,
這是根本態度的問題,這就像是為何有人追求無失真音樂或是最少也高流量等級以上的MP3,
聽著網路上抓到的128kbps MP3,然後說我家的音響器材多高級,我對音質的態度很嚴謹要求,
這種話說出來能聽嗎?


同意!

Blizzard 動畫部門的一位資深動畫師曾說:
「想要成為更好的動畫師,你不能只朝藝術走而不研究技術文件。」
什麼大師就要搞專精,一發 JPG 就想定生死的,都是搞不清現實的。
一個不懂怎麼調 RAW 的人,說自己對照片要求很嚴謹,那絕對是大笑話。

知道手上的機器 RAW 檔可以救回幾個 EV,在拍照的同時就已經能考慮
到要怎樣在後製運用這多出來的顏色。知道 DR 到什麼程度,在構圖時
可能就已經開始想好輕微的 HDR 疊圖。

我不相信以前拿徠卡四處拍底片的大師,對手上的機子只懂設光圈快門而已。
他們連對手上的底片的發色和弱點都一清二楚,配合題材設定曝光值的補償。
這和現在先想好之後的成像,故意將照片照到過曝或不足,再去 LR 做修調,
都是對攝影器材的充分了解的證明。

偷懶不想研究,只想靠污名化後製而搞出 JPG 直出的比賽條例的人,
沒有臉可以自稱攝影師。


不過無中生有或複製貼圖這些招算是合成,那種是另一種後製。
我也認為合成作品沒有資格參加攝影比賽。
-= 散仙 =-

青龍虎丸 wrote:
鈴木一雄
去買他的書看看吧!!
他還是底片直出的拍法,你看懂了就知道他在堅持甚麼了!!
他所用的器材645底片機
拍照出來的作品一次到位不修不改不調色...
回到攝影最基本的感動
話說jpg拍的好還要raw做甚麼???
一般來說拍的不好或是要求謹慎才會用raw
如果一次到位jpg就能輸出不修改這才是高手高手高高手呀!!!


這位先生,還是回到之前小弟貼的圖:


請問你認為這張照片算是一次到位嗎?
這樣的後製有資格參加攝影比賽嗎?
-= 散仙 =-
重貼恕刪重貼恕刪重貼恕刪重貼恕刪
-= 散仙 =-

cchangg wrote:
還是回到之前小弟貼的圖...(恕刪)


可以參加創意組 ...

rivar wrote:
可以參加創意組 .....(恕刪)


其實比較合理的狀況下,我認為應該做兩種區分,

一種是紀實投稿,接受在某些程度和目的下後製,當然移花接木.合成是不被允許的,

一種是影像創意製作,甚至搞出超現實越有震撼力的越好(其實很多廣告海報就是這種類型),

不過現在多數是誤會了這兩組的定義,而做了錯誤定位.



cchangg wrote:
Blizzard 動畫部門的一位資深動畫師曾說:
「想要成為更好的動畫師,你不能只朝藝術走而不研究技術文件。」.(恕刪)

玻璃渣也拿出來提...電動玩太多了吧!!!
要說動畫...不如說{宮崎駿}..也比較有意義!!!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erspicu wrote:
你覺得底片顯影沖印過程叫不叫後製???
老兄阿,那就是一種後製的過程阿!!!!

不同的藥水特性.溫度.顯影時間或是沖印方式等等等,
對於產生出來的畫面.對比.亮度.飽和都有影響,這叫做傳統暗房,
而raw檔的輸出過程叫數位暗房,真有意思.....
PS可以拿到證照的人,但是卻沒有這種觀念...


你錯了,而且錯到離譜。底片和raw的「暗房」截然不同,任何人稍微想想都該知道。

底片的暗房處理是以一捲為單位的。不管你怎麼實驗增減曝光,改變各種條件,最後都要用相同的藥水、溫度、顯影時間去搞那一捲軟片。而且除非你已經知道那一捲底片拍攝時的狀況,並且心裡有處理的方案,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調整藥水。我給你一捲我拍的底片,啥都不告訴你,你能從那個鐵殼看出要怎麼調整顯影最好嗎?

還不就是個鐵殼上面印了Kodak和機器閱讀的代碼而已。你怎麼知道我是整捲軟片都曝光不足?萬一我的36張當中奇數都曝光不足,偶數都曝光過度,你要怎麼洗?難道是摸黑一張一張用剪刀剪下來嗎?萬一我告訴你的是錯的,好比我標錯一號膠卷和二號膠卷,兩捲的曝光品質剛好完全相反......

但是raw就方便多了。任何一個只要不是瞎子的人,都能一格一格分析raw的品質,並且決定怎樣數位處理最好。

所以事後處理raw是絕對看得到,而且可以實驗一萬次的過程。

軟片看不到,事先就要有處置的腹案,而且一次失敗就沒了。

小环子 wrote:
玻璃渣也拿出來提...電動玩太多了吧!!!
要說動畫...不如說{宮崎駿}..也比較有意義!!!


歹勢,你才是電動玩太多了。我說的是 Blizzard 動畫部門,不是遊戲部門。
此人以前還在 WETA ,曾是魔戒 concept art 部門的人,傳統美術基礎雄厚,
我在動畫界近十年的資歷,至少還分的出什麼人有資格講話。



至於那張所謂「創意組」的水墨風黑白照.....

如果被評審批評為後製過度,那評審團可以去旁邊面壁了。

作者是郎靜山先生。根據維基:中國攝影協會理事長,前後達42年之久,
1892 年生,1995 年去世。那個水墨風是百分之百的暗房技術。
-= 散仙 =-

monkeywrench wrote:
底片的暗房處理是以一捲為單位的。不管你怎麼實驗增減曝光,改變各種條件,最後都要用相同的藥水、溫度、顯影時間去搞那一捲軟片。而且除非你已經知道那一捲底片拍攝時的狀況,並且心裡有處理的方案,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調整藥水。我給你一捲我拍的底片,啥都不告訴你,你能從那個鐵殼看出要怎麼調整顯影最好嗎?


這是以照 135 或 120 底片為前題吧?
一張張為單位的底片大有人用。
-= 散仙 =-
monkeywrench wrote:
如果我撿錢還錢都不花成本,我就沒資格要錢,最多失主自願給我錢。

還有無論如何我都要馬上還錢,不能扣錢談條件。不然我會被告。


mido108 wrote:
原來現在的人觀念都是撿錢可以不還.....只憑法條字面作解釋,卻不想想立法原意,難怪出了一推書呆子恐龍法官

立法原意是因為看到太多的人鈔票沒寫名就不還,所以乾脆立法寫明報酬,鼓勵拾金不昧,根本不是像你說的什麼成本,請看自由時報報導:立法原意在鼓勵拾金不昧


事實很簡單,我檢了你的鈔票,而你沒有證據證明鈔票是你的,我當然可以合法把鈔票繼續放在我的口袋裡。法律跟道德是兩碼事。

動產的所有權很簡單,我有一枝鉛筆,放在我的口袋裡就是我的,放在我家裡就是我的,如果放在菜市場門口又沒寫名字,我又不在旁邊,誰檢去就是誰的。

鈔票比動產的所有權更薄弱。一枝鉛筆買來大概就不會轉賣、送人。鈔票可是要轉手的。我在鈔票上寫名字,然後去買菜,我能事後再狡辯向菜販把鈔票要回來嗎?法律根本不在乎我是丟在路上還是花出去,證明鈔票是我的更困難。這個地方完全是良心問題。

拾金不昧是道德。法律原則上不管。

如果法律說拾金不昧可以拿到99.99%的錢,是不是更鼓勵拾金不昧?我撿到一萬元只要還給失主一元就好。

法律只是替合理的檢錢成本定個任意的比率,如果你願意還,可以請求檢錢的成本。如果不願意還,當然可以不還,但是後續的法律責任就是你自己的選擇。萬一那個人能證明,你就麻煩大了。

以下有兩個例子:

1. 你開計程車,載一個人急忙送錢到醫院給人開刀(民法立法的時候可是六千五百萬年前的恐龍時代,連慈濟醫院都沒有)。三個小時候,你才發現他把裝滿錢的皮夾丟在車上,所以你在半路上把跑遠程的客人免費放下來叫他改搭別的車,自己飛車回醫院找人。

你一定要把皮夾給失主,但是可以事後主張放棄顧客的機會成本,還有開車回醫院的成本。

如果不還也可以,說不定那個人還是能找到你。那你就麻煩大了。

2. 你開計程車,但是只撿到一個裝了十元鈔票的爛皮夾(說過那是古代的事),你不惜工本請福爾摩斯花了三年找到失主,然後你向失主說我撿到你的爛皮夾和十元鈔票,請你給我一千萬新台幣支付過去三年不眠不休的努力,你覺得他會給你幾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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