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rreflame wrote:老兄 剛剛看您的其他...(恕刪) 今天如果原PO只是未經他人同意拍照,我想大家大概會心一笑,哪個玩攝影的敢說自己沒偷拍過別人,不要說玩攝影的,光學生看到正妹就會拿起相機偷拍了,甚至和一群朋友分享,(我說的偷拍只是類似生活照,並非觸犯他人隱私處的偷拍)但是,今天不同的是被攝者已經發現並且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了,還能義正嚴詞的說只是拍背影,並不認為自己偷拍有錯,大家只好從根本問題講起,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有沒有錯?絕對有!但被捉包了還能上來大放厥詞要尋求群體認同的,不得不說,他真的是我目前為止看到的第一位,我想,大家所要傳達給原PO的,是一個攝影需要尊重他人的觀念,而不是我覺得攝影是很高興的一件事,所以就把這感覺投射到被攝影者身上,認為對方也應當如此覺得,那我拍你有何不對?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本身就屬於不對的行為了,當被攝者提出糾正時,請自覺!
今天如果原PO只是未經他人同意拍照,我想大家大概會心一笑,哪個玩攝影的敢說自己沒偷拍過別人,不要說玩攝影的,光學生看到正妹就會拿起相機偷拍了,甚至和一群朋友分享,(我說的偷拍只是類似生活照,並非觸犯他人隱私處的偷拍)但是,今天不同的是被攝者已經發現並且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了,還能義正嚴詞的說只是拍背影,並不認為自己偷拍有錯,大家只好從根本問題講起,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有沒有錯?絕對有!但被捉包了還能上來大放厥詞要尋求群體認同的,不得不說,他真的是我目前為止看到的第一位,我想,大家所要傳達給原PO的,是一個攝影需要尊重他人的觀念,而不是我覺得攝影是很高興的一件事,所以就把這感覺投射到被攝影者身上,認為對方也應當如此覺得,那我拍你有何不對?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本身就屬於不對的行為了,當被攝者提出糾正時,請自覺!~~~~~~~~~~~~~~~~~~~~~~~~~~~~看似有理喔 小弟給您拍拍手 好樣滴 ! 痾 不過 "偷拍" 不就是 "偷偷如小偷的偷取盜竊麼" 也就是幹不正當行為 應受道德輿論撻罰 法律約束的"偷拍行為"如隔壁西門町事件 應受輿論譴責 活該被大夥圍起來痛毆的麼???怎麼一個名詞"偷拍" 一轉兩樣情呢???難道可以偷拍麼? 偷拍 不就是偷拍 哪還有商榷餘地呢?? 痾 老兄 能否解釋一下呢嘻嘻~~小弟愚昧 想不通 多見諒 盼您開竅!!
peirreflame wrote:老兄 你的一些照片中 不是也有偷拍嗎???? A:吸煙有害健康,所以公共場合應該禁止吸煙。B:A本身就是吸煙者,沒有資格發表禁煙言論。以上,在邏輯中稱之為「人身攻擊」的推論錯誤發言(詳見 『邏輯•說話的聖經』 小野田博一著 星光出版社)而這通常也是無法提出正確論述時首先被想到的駁論手段....有沒有徵得同意,這是拍攝者與被拍攝者之間的關係。並不需要對您說明...
大家都一面倒指責的版主行為我當個少數的異類聲援一下版主版主發文的目的主還想釐清幾個問題1.版主拍照的行為違不違法(先撇開尊重不談)2.那位媽媽有無權利要求刪照片回到法律層面還是比較實在違法的行為就應當不能做照片應當刪除(媽媽有權要求)若不是拍攝者有權保留他拍的照片那位媽媽硬要刪掉照片是否也成了另一種不尊重(拍攝者)大家都覺得版主的行為不尊重對方應該要把照片刪除尊不尊重跟刪除照片應該是兩碼子事吧況且尊不尊重本來就是主觀的認定每個人對同一件是想法本來就不一樣哪天你PO了一篇文章或是講了幾句話我覺得你說的內容對我不夠尊重我有權要求你刪除或道歉嗎?不見得吧!!
A:吸煙有害健康,所以公共場合應該禁止吸煙。B:A本身就是吸煙者,沒有資格發表禁煙言論。以上,在邏輯中稱之為「人身攻擊」的推論錯誤發言(詳見 『邏輯•說話的聖經』 小野田博一著 星光出版社)而這通常也是無法提出正確論述時首先被想到的駁論手段....有沒有徵得同意,這是拍攝者與被拍攝者之間的關係。並不需要對您說明...~~~~~~~~~~~~~~~~~~~~~~~~~~~~~~~~~~~~~~~~~~~~~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是人都自私[包刮小弟在內] 但是 所謂最高道德 應當反諸求己 也應當愛人如己有句話說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凡事自省 無過自勉之 也當心中有愛 愛人 愛事 愛物希望一起何這版裡的網友 共同勉勵 將版主當作自己弟弟 家人 用愛來關懷 用愛來提醒 更用愛來感化而不是一昧嚴厲譴責順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