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為了拍照摘了路邊3朵大花咸豐草,
這樣應該不至於罪該萬死吧?
我也是用DSLR;全片幅的....

樓主說:不要以為背著相機就最大

我的感想是:也不要以為不拿相機的人就最大

leyasusa wrote:
這個用竹竿的老伯是犯了殺人還是強盜案???
需要把他的照片貼在網站上公審
這不是社會正義..這是藉勢藉端來凌辱別人而已
個資法已經上路了...提醒樓主一下,這樣的照片恐怕會引來官司


我認真的檢討了一下
這樣真的不對

當下在場有五六支竹竿都這樣搞
我應該全都po上來才對
只po老伯一人真的對不起他....

我錯了....

---
上新聞版面了..............
晚間新聞剛剛看到報導 !
真快.....
hms005526 wrote:
上新聞版面了.......(恕刪)
這種記者跑不到新聞,網路找新聞,也跟著田埂不能走人。
有那麼嚴重嗎?
誰家沒有木頭家俱?
那可是整顆砍下來用的
footprints wrote:
有那麼嚴重嗎?誰家沒...(恕刪)


應該吧,應該是很嚴重吧,
看樣子喬喬荷葉跟踩在田埂上應該是嚴重到破壞自然生態環境了

lowt865162 wrote:
例如:海竽每年採收多...(恕刪)


海芋是採來賣錢就算了
不知道士林官邸每次花展被踩壞碰壞多少花還不用收門票要算誰的
請大家愛惜花木^^

ForGetX wrote:
應該吧,應該是很嚴重...(恕刪)


很嚴重? 警察也沒出現啊


taisun wrote:
今年中興新村趕在荷花...(恕刪)


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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