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拿按摩棒往你臉上輕拍,你會爽嘛,也沒犯法呀,既沒接觸性器官、也沒造成肉體傷害
讓別人不爽就是你的錯,還要扯到立法,有些混混就是這樣騷擾人,例如把手『輕拍』別人的臉,反正沒紅腫也沒人,既沒傷害罪、也沒公然毀謗呀,這種游走法律邊緣的賤人,簡直比知法犯法的人還惡劣
壞人的惡行百百種,立法的豬頭不要鬧新聞作秀、搞自肥法案就要偷笑,期待它們立法,不是表明你跟它們是一掛的嗎
像12月大陸有個新聞,有位大陸仔在大陸某項專利LV商標,結果要求原廠付天價給它,不然就要生產大量劣質品來傷害LV的信譽
會說這種事法律管不著、又沒犯法的,就像小混混的行為
就是有人愛鑽法律灟洞,就像撞死不看路就闖紅燈的短命鬼,還要賠錢,等你遇上這種事,會不會覺得很冤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