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yansson wrote:
因為p兄認為風景攝影就是翻拍大自然的風景,就像翻拍古畫和照片那麼容易且沒創意

不過p兄也詞窮了,連出租房間都用來解釋原創性和著作權...


殘念

我在這裡說可不是在解釋原創性和著作權喔

我說的是被授權人違約時是否應以刑法懲罰之問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6&act=read&id=63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邪惡兩三事 wrote: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講的是古畫和照片翻拍
和樓主的東西有何關聯?


因為有人認為改作後的衍生著作沒有獨立的著作權

理由是他使用了部分樓主所拍攝的建築物

這可不是你所說的原創性喔

而只是單純複製而已

認為樓主就單純複製建築物外觀部分也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

這不就和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一樣嗎

只不過複製的客體從古畫變成建築物(亦為著作權保障對象)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我也覺得很無聊明明就...(恕刪)


二房東合法?在合約上沒有注明要當二房東然後跑去當二房東您稱為是合法?您是律師吧?我的房客把她男友接進來住,男友沒有在合約裏,就被我經法院把她趕出去了,P大,我很尊敬您的專業,但是您所提出的見解實在不能為大眾認同,或許我們都不對,但是我們的基本道德,不是我的,未經授權就是偷的(照您二房東例子),我們也都了解,由法院判決才是正解,而您,我相信大部分網友們都了解您的立場為無罪,也不用再繼續強調了,多謝,新年快樂。

powerslide wrote:
但至少比你有資格談什...(恕刪)


好啦!
你很強
也不過是作品被人選

告訴你
我是選作品的人

就醬!
dgg wrote:

好啦!
你很強
也不過是作品被人選

告訴你
我是選作品的人

就醬!


選作品?

原來你是藝術學院的教授

還是美術館館長?

不過就是廣告公司辦事員罷了

還選作品的人

別吹牛好嗎?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Hsin Huang wrote:
二房東合法?在合約上沒有注明要當二房東然後跑去當二房東您稱為是合法?您是律師吧?我的房客把她男友接進來住,男友沒有在合約裏,就被我經法院把她趕出去了,P大,我很尊敬您的專業,但是您所提出的見解實在不能為大眾認同,或許我們都不對,但是我們的基本道德,不是我的,未經授權就是偷的(照您二房東例子),我們也都了解,由法院判決才是正解,而您,我相信大部分網友們都了解您的立場為無罪,也不用再繼續強調了,多謝,新年快樂。


你是說刑事還是民事勒?

在民事上是違約責任

但在刑事上違約責任並不等於偷竊喔

請不要混為一談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選作品?原來你是藝術...(恕刪)


哈哈
拿一點經歷來嚇人、吹捧自己的是你

我變辦事員
也不錯
還沒當過呢!

powerslide wrote:
你是說刑事還是民事勒...(恕刪)


不管民法刑法,請問有沒有犯法?我的專長不是法律,所以不用酸我自暴其短,但是我道德教我未經同意就拿去使用,就是偷,或許打不鸁這個官司,但是官司只是正義的延伸,而不是道德的起點,請問蔡導為什麼把poster 全部下架,如果他有合法使用權?

Hsin Huang wrote:
不管民法刑法,請問有...(恕刪)

+100偷還有裡由~果然是律師
dgg wrote:
哈哈
拿一點經歷來嚇人、吹捧自己的是你

我變辦事員
也不錯
還沒當過呢


吹捧?

不知道剛才是誰大言不慚地說法官是攝影的大外行啊?

dgg wrote:
我曾代表公司處理二件公司同仁攝影作品被侵權的官司
我公司都勝訴
所以我有些了解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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