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Huang wrote:我的回言又被丟到垃圾...(恕刪) 這不是您說的嗎是你自己把著作權跟所有權混為一談怪我哩Hsin Huang wrote:我說過,沒有經過同意,就是偷,沒有什麼照不來的,真搞不懂?自己照一張有那麼難嗎?在台灣還在翻法律,在美國這些都是攝影師的基本常識
Hsin Huang wrote:那張高雄巿圖應是18...(恕刪) 四五機是他自己提的,是他要拿四五機出來掉器材袋.本來拿什麼器材就不是重點,重點是拿不管什麼總知可以用的器材去拍一張,問題是他自己要拿四五機出來打嘴砲,那當然是拍一張實在,但他到現在也是鬼打牆而以.
一個獲獎無數的藝術家,還有文化獎得主前輩的背書,照理說應該要有藝術經紀人搶著簽代理才對怎麼還在這辛苦拉抬自己的聲勢?這種資歷在YoungArt ArtTaipei PhotoTaipei TaiwanPhoto這些場合隨便找家藝廊協助都可以進去參展的何必在這惹嫌你看BB現在混得多好,有經紀人就是不一樣,你這麼優秀搞不好還可以跟沈昭良一樣遠征美國愛鬥嘴沒關係,力氣還是花在有用的地方吧
這位P兄實在很奇怪一般人事不關己 高高舉起這位卻百般維護 說自己不是既得利益者又說自己是藝術愛好者得獎無數 卻能容許瓢竊行為更怪的是向01反映多次這位P兄言語偏頗 話帶機鋒挑釁他人多次 也不見站方來阻止更好笑的是一位可能是法律工作者的朋友竟然有哪麼多時間來這裡練打字?不禁令人懷疑是不是生意不好?當然我只是假設 請別來告我個人認為一位專業人士固然有其必須的專業素養但更重要的是他的態度 態度決定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