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W wrote:
身為一個不入流攝影師...(恕刪)
為什麼發言到後來
是問樓主有沒有遇過壞人
是在恐嚇樓主還是在指教?
xqwertyx_15 wrote:
...(恕刪)我也覺得那媽媽太大驚小怪
認為你再做差勁的勾當
只能說在這病態的社會
都會有病態的動作~
js_corps123 wrote:
今天所謂的肖相權 , 應該不單指face. 而是包涵屬於當事人身的一切事項. 就像有的網友說的....難到偷拍裙下風光 , 不公怖臉就無罪嗎?
我想拍照是一種感覺 ,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是尊重當事人, 如果單純的只是以拍下照片為一個念頭 , 那我想你拍到的照片就只有像 , 而非拍攝過程所帶給的愉悅與滿足.
不過....看文中寫的 , 想必樓主拍了很多的照片 , 也都po到網路上. 站在人們善良的念頭 , 應該都不會追討任何的法律問題. 但之前有一個學校的老師 , 誤將某張照片植在網站上 , 當教學用. 偏偏這老師倒楣 , 遇到照片的所有人是一個專門向人要求權利的人....結果那張照片 , 值19萬 , 那老師才得以合解. 免於訴訟.
所以....單一張風景就能求償 , 而樓主還在跟媽媽爭 , 如果這些話當呈堂證供 , 我想法官大人對拍攝照片的動機 , 可能會以不同的角度裁示也說不定.
...(恕刪)
hankwo wrote:
這篇應該也是很有潛力上200樓~
唉~~這年頭貼圖真辛苦~
看到現在這麼多人說的頭頭是道~
真的每個人都能做到
"不貼別人不同意的圖嗎?"
還是真的都能做到
"只要圖上有陌生人,我都會去打招呼"的好習慣呢?
當然~ 還是蠻多在這說話的人~ 都是在01上從未貼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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