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kafka wrote:應該有兩條可以告.1. 未經原作者同意, 引用、展示、塗改原作者作品.2. 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毀謗.....(恕刪) 1. 著作權方面,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這不會構成侵權。2. 傳述事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3. 毀謗罪方面,雖然傳述之事有可能損及本人名譽,但此事與公眾利益有關,且為真實,依法也是不罰的。沒有公德心往往沒有犯法, 用犯法的行為反制, 受到傷害的是自己 根本不是犯法的行為。請勿危言聳聽。
cafjohnny wrote:…今天hsunming不是以攻擊,污辱等方式發表照片...(恕刪) 你弄錯人了,hsunming是來找碴的,不是樓主。cafjohnny wrote:…下次大家要發這種文照片先刪掉留連結就好 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 貼圖是合法的,沒有必要這樣。只留連結的話,當事人隨時可以「湮滅證據」。
Dave5136 wrote:1. 著作權方面,可以主張合理使用。這不會構成侵權。2. 傳述事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3. 毀謗罪方面,雖然傳述之事有可能損及本人名譽,但此事與公眾利益有關,且為真實,依法也是不罰的。(恕刪) 嗯, 雖然不是同一件事情, 不過我的朋友因此被罰了一百五十萬. 都合乎你的假設條件.我只是想和諸位好心的朋友分享經驗. 如果是有思考, 有系統, 有目標的作為, 願意承擔風險, 這也算是社會的福氣. 不過如果只是意氣用事、逞一時之快的話,很容易得不償失。
joykafka wrote:嗯, 雖然不是同一件事情, 不過我的朋友因此被罰了一百五十萬. 都合乎你的假設條件...(恕刪) 事實不同,結論也會不同。我沒寫什麼「假設條件」,都是基本法理而已。原則上這樣貼個圖給大家討論,應該是沒有觸法之虞。不清楚您的朋友為什麼會被罰錢,歡迎分享一下具體的事實,可以讓大家對照一下什麼行為是不能做的。
呵呵~~謝謝大家如此熱烈討論關於小弟PO照片及連結的問題小弟再次謝謝各位的建議謝謝大家如果我這樣的舉動有對MOBILE01造成困擾的話容我先說抱歉 並請管理團隊移除我所PO照片及連結的那篇並將我依規定停權 謝謝但是不論如何 公德心是我國民教育中目前最欠缺的今天假設花海是你家花圃 你願意人家這樣糟蹋嗎花海是屬於每一個去觀賞的人的 不是去欣賞完之後就可以破壞的更不能說 先前已經有人進去過 先不守規定 所以後面的人也不需要遵守並請大家正視這點 謝謝charles(af86818)
看完這些沒公德心的照片,實在是很心痛,原來你我週遭外表光鮮亮麗的人們,私下竟是如此的不堪入目...........我覺得媒體要好好發揮影響力,少報一些海角七億的新聞,有這種事件,就在各時段上強力放送,而且不能馬賽克,就像一直有人主張像以往古時候的推出午門斬首示眾,把現在犯罪的人一個個排在總統府前,讓各家媒體實況轉播,我想多少會有警示作用存在...........當然,在現今講求人權的情況之下是不可能如此的........小的我有幾點建議:1:停辦此活動,而且要強力對外宣達觀念就是"因為民眾的不守公德心,造成大量花卉死亡,為避免民眾再度無心犯錯,主辦單位決停辦此活動,以免誤導民眾產生行為偏差的舉動"2:若是繼續要辦:(1)請在四週圍上鐵絲網,通上高壓電流,並設立警示牌告示"內有高壓電勿入,後果自負!!"(2)樓上有人想出"內有毒蛇"的標語,依小的直覺是沒太大作用,應該改成"內有各式補獸夾,夾傷概不負責!"(3)仿效之前有人提出的觀念,在花海田四週圍成護城河,內為泥水,相信不太有人會想踏進泥巴裏進去拍照!!(就像拍荷花蓮花一樣,有人會下水去拍嗎??)(4)仿效福壽山的方式,福壽山農場目前是使用警告的方式,摘取一顆水果罰三千元;所以可改成"本園地為私人產業,損壞一朵賠償三千元,或是依現行犯報警處理"我是覺泥水護城河效果最好,直接斷了你的慾念,另外通高壓電也不錯!!當然,還是不免俗的要再說聲..........教育是百年大計,一個教育失敗的國家,要說怎麼進步文明......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