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504 wrote:
不是無視阿, 都有看...(恕刪)
你給玩街拍的藝術家戴了頂大帽子
現在大家以為玩街拍的藝術家都長的跟你一樣這副德性
相機在手就無敵了.....
不給拍就是人民素質不夠.....
真不希望這篇沉下去了
你這麼喜歡熱鬧的話
有空就上來頂一下唄
哇哈哈
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拍熟睡公車族 偷拍怪客恐觸法』
新聞說:事實上,像這樣擅自拍下他人睡覺的模樣,等同於偷拍。
以下論述跟上述新聞沒有關連
只是有感而發:在台灣別玩街拍啦,法律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恕刪)
morocoyaya wrote:
被抓走是誇大了一點,但是在照片中出現的人,如果並非您親自得到許可而入鏡並且公開的話,他是可以要求費用的!這是他的肖象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