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Hsien Lee wrote: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拍車,突然有一個保全來跟我說:你憑甚麼可以拍車?我跟他說他停在公共場所我為甚麼不能拍?之後他就說你有經過車主同意嗎?我跟他說沒有,他就跟我說那請你等車主下來問他之後才能拍!之後我不理他繼續拍時他就當在我前面不讓我拍!我跟他說你憑甚麼擋住不讓我拍,他說這裡是公共場所我為甚麼不能站在這邊?之後我在還故意撞我!請問出現這樣的狀況在法律上來說錯的是誰呢?(恕刪) 不是在公共場所的可以亂拍~~狗仔很多也是在公共場所拍的...
allen.kyo wrote:但如果你是站在飯店物業產權內,飯店有權利不讓你對飯店所有物拍照,但是沒有權利不讓你對車子拍照,除非車主和飯店有相關契約。...(恕刪) 這句話意思是說客人必須和飯店先簽約, 否則沒義務保障客人的物品嗎??如果掉了東西只能怪自己衰囉, 因為沒簽約.....
一位偷拍之狼的心聲~~為什麼我在公共場所拍裙下風光,不行嗎?為什麼我在公共廁所裡拍,不可以嗎?我只是個人收藏用的啊!!我又不會不會流出去....就算流出去我也會打馬賽克!真的! 我發誓@@"這樣子我錯了嗎?以後不可以再妨礙我拍了....請自動拉高一點,別再擋我拍~~不然我就.......以上是我幻想-偷拍之狼的心聲!
保全讚如果真的要拍車那就碰運氣等車主吧.有一次我跟我太太出去玩時看到哈雷看了一陣子突然出縣幾個人說可以座上去我們本來還狠擔心說這是誰,我們就走了, 然後他們就發動機車.我跟我太太發現是車主後便問能能站在車子旁邊照相結果車主很大方的讓我們坐上去, 還幫我們拍照.
先不論那個區塊到底是公還是私法律只是約束力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所有沒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的,這才是常識"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是必須成立在,該人的行為舉止有良好的道德規範的前提之下不然,以您的說法,沒被法律規定又危害到其他人的權益或適感覺的事情,那是可多了!!here_altis wrote:法律所沒有禁止的事,人民就可以為之。這是法治社會基本的常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