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藤~ wrote:ya~~p大你輸了喔~~哈 你還真愛野人獻曝啊我這邊不成立的案例更多勒如Ets-Hokin, Jack Leigh , Sahuc您就別在那邊坐井觀天了http://www.csusa.org/caw/caw_2006_teachers_articles_visual_art.htm
powerslide wrote:相反的案例也不少喔如 Ets-Hokin, Jack Leigh , Sahuc 相反的案例數目遠大我舉的這個啦~~光國內林先生的案子就不少了~~只是剛好最近看到給大家參考一下
powerslide wrote:你還真愛野人獻曝啊我...(恕刪) 撲茲~就這次的案子~你完全輸了面子裡子都沒了~哀不用再辨了啦我可以笑著睡了~感謝你給我快樂的一天撲茲撲茲(((狂賀~劇組願賠償樓主侵權損失~合解囉))詳情請見1629樓
~武藤~ wrote:(((狂賀~劇組願賠償樓主侵權損失~合解囉))詳情請見1629樓 您這麼快就自打嘴巴啦前面不還嚷嚷要法院給個公道哩您既然這麼有信心應該堅持下去的啊支持樓主告到底啊怎麼能被金錢給收買勒~武藤~ wrote:請問法院什麼時候說版大的作品是單純的阿?別拿別的案子來說這張照片~說不贏就拍贏給我看
ff7 wrote:同樣是風景照為什麼d...(恕刪) 因為那是糖水照針對國際賽作品的表現,評審蔡文祥、郭力昕、簡扶育、黃子明皆認為,參賽者多有紮實的經驗基礎,題材廣泛多元,以寫實記趣為主,甚少有作假、矯情或類似沙龍照的唯美作品參加,在歷來攝影比賽中實屬難得。整體來看,參賽作品中很多為反映真實,甚至取材走向俗艷八卦如鋼管辣妹;純樸自然如原住民生活等具台灣特色的文化縮影。得獎作品都具有強烈的人文色彩、地域特性或幽默特質,直接用影像感動人。
vul3j9 wrote:果真是跳針大大,難怪...(恕刪) 這位大哥,以老 P 自瓜的自傲程度,他辦的到早就拿照片來 "嗆" 死偶啦,你沒看到他前面百張狂貼的壯舉嗎?偶可是等了他快兩個月都只等到 "噗哧噗哧噗哧" 的說.....
如果電影公司不誠認盜圖不誠認,當然是法院見真章,如果電影公司願意合解,表示自認理虧,那麼公理己找到,如果繼續吵,就是有可能合解金談不攏。P大曾經說: 不是死要錢?除了真理外,誰不是工作來賺錢,又不是社工,自願工,做免費的?每一個人在這個社會裏,都是付出的一個各體,也是一個回收的各體,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需要去執行。P大指出很多案子不成立的案子,但是網友也舉出案子成立的例子,所以我才說P大的意思我們都了解,但是您仍然不是法官,無權做判決。如果電影公司願意合解,而樓主也不出聲,可能得到合理的價錢(合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