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一堆正義魔人搞不清楚狀況拍人跟拍車是完全不一樣的人有肖像權隱私權車子是沒有這些權利的要不然像行車紀錄器這種"凶器"是不是也不能賣了?還是買行車紀錄器還要要先發文通知全台灣的車主?樓主的case很簡單就看他站哪裡如果樓主站在飯店的土地上保全是對的請樓主自己摸摸鼻子去買個長鏡頭吧如果樓主是站在政府的土地上(例如紅磚人行道)根本就不用理保全他再吵樓主大可以叫警察
allen.kyo wrote:飯店本來就沒有義務保障客人物品... 沒有義務,不代表不能這樣做.allen.kyo wrote:拍照並不損害物主產權 回到老話題,有人站在自家門口,有人進出就拍,也不損害物權.可以嗎?allen.kyo wrote:如果今天樓主是站在公共場所拍,就算是車主也沒權力制止 當然有權力制止.
不意外這邊PO文的拿單眼的騎公路車的開神車的一定都是被砲的對象這也算另類的階級對立嗎?拍車就拍車, 跟拍人本來就不一樣, 人可以主張肖像權, 車可不行...當然假設是在公共空間之下啦,今天如果樓主進入物業主的私人空間,人家當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之內拒絕或干擾您拍照的哪有那種拍車就可以合理懷疑你是預謀竊車?那展場拍SG是怎樣?預謀強姦?漁港拍漁船, 機場拍飛機又是預謀什麼?那應該直接請保全報警以預備犯送辦,或者這邊這麼多正義鄉民, 應該有人可以去按鈴控告樓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