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的「個資法」對於PO照上網的限制?

GQ888 wrote:
請問各位專於攝影及法...(恕刪)


2億?你哪聽來的

你以為台灣是辛巴威喔

幣值都幾百億的

police wrote:
你的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需徵得對方同意。


是這樣嗎?

我記得只要沒有對相片裡的人指名道姓就無須徵得他人同意阿,就像skuldly4948大大說的: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只要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
還是法令又改了
phardway wrote:
最近公司法務室剛好有針對新的個資法幫我們上課...
就說個大概吧...新的個資法可是很嚴格的...舉凡只要洩露有關可以辨識個人的資料...
不只是像以前說的姓名.id.生日.地址等等...現在連照片.男.女等等...只要非本人同意都可提告...
求償無上限...以件計算...可累罰...
有不足的樓下再補充吧...
(恕刪)


所以記者拍到台北補教名師這件事該怎麼說...
popshu wrote:
大大們講得太深奧了XD
我想板友們想知道的是
1.我拍路人,可不可以貼到01上?
2.我去參加付費外拍,貼到相簿或論壇上要不要經過MD的同意?
3.我去幫朋友婚攝,照片我可不可以貼到相簿或論壇上?

有律師的朋友嗎?
小弟也想知道這個法律問題!
若不小心拍到名人在OOXX的,
以後賣車賣地賣老..............都賠不完!
rokorec31 wrote:
是這樣嗎?我記得只要...(恕刪)


不要用記得的事,你可以試試看,我們最喜歡好奇嚐試的民眾了。~
Canon 50D+24-70mm L +70-200mmF2.8L+Nikon D300+24-70mm G+70-200mm f/2.8G VR II
記者,媒體有免責權所以不適用個資法

團體照如果有照到我,我有權利請你將照片取下

其他像街拍等..其實還是要徵求被拍者同意

不然你拍的很開心,被拍的人很不開心...那怎麼辦?


媒體免告知條款,明定“大眾傳播事業者基於新聞報道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告知當事人。
king77 wrote:
記者,媒體有免責權所以不適用個資法
(恕刪)


剛剛google了一下找不到相關資料
可否請大大告訴明示小弟在哪條法文內有提到@@?

不過如果記者有免責權
又讓我想到之前某記者在部落格爆鴻海的料...然後就被告了@@

police wrote:
不要用記得的事,你可...(恕刪)


我們...是指?你確定你們是波利是大人?
在網路上冒用警察機關的LOGO恐怕也有違法的疑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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