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 wrote:你的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需徵得對方同意。 是這樣嗎?我記得只要沒有對相片裡的人指名道姓就無須徵得他人同意阿,就像skuldly4948大大說的: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只要沒有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限制。。還是法令又改了
phardway wrote:最近公司法務室剛好有針對新的個資法幫我們上課...就說個大概吧...新的個資法可是很嚴格的...舉凡只要洩露有關可以辨識個人的資料...不只是像以前說的姓名.id.生日.地址等等...現在連照片.男.女等等...只要非本人同意都可提告...求償無上限...以件計算...可累罰...有不足的樓下再補充吧...(恕刪) 所以記者拍到台北補教名師這件事該怎麼說...
popshu wrote:大大們講得太深奧了XD我想板友們想知道的是1.我拍路人,可不可以貼到01上?2.我去參加付費外拍,貼到相簿或論壇上要不要經過MD的同意?3.我去幫朋友婚攝,照片我可不可以貼到相簿或論壇上? 有律師的朋友嗎?小弟也想知道這個法律問題!若不小心拍到名人在OOXX的,以後賣車賣地賣老..............都賠不完!
記者,媒體有免責權所以不適用個資法團體照如果有照到我,我有權利請你將照片取下其他像街拍等..其實還是要徵求被拍者同意不然你拍的很開心,被拍的人很不開心...那怎麼辦?媒體免告知條款,明定“大眾傳播事業者基於新聞報道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告知當事人。
king77 wrote:記者,媒體有免責權所以不適用個資法(恕刪) 剛剛google了一下找不到相關資料可否請大大告訴明示小弟在哪條法文內有提到@@?不過如果記者有免責權又讓我想到之前某記者在部落格爆鴻海的料...然後就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