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拍熟睡公車族 偷拍怪客恐觸法』
新聞說:事實上,像這樣擅自拍下他人睡覺的模樣,等同於偷拍。
先不講那個人拍攝的行為到底怎樣, 是不是"變態"偷拍,
但是可想而知的, 台灣人總愛無限上綱法律,
屆時什麼『隱私權, 肖像權, 恁北不想被拍權, 不要拿相機對著我權...』 通通都會跑出來....
會不會哪天有人, 拿著相機到西門町去街拍攝影創作,
也被媒體獨家爆出來, 斗大的標題稱作為:
『街頭攝影師被抓回警局,擅自拍下路人的模樣,等同於偷拍』
大喇喇的拿著相機拍路上的人到底是觸什麼法, 我看只有台灣這樣.
所以說, 在台灣別玩街拍啦,這該死的法律及台灣人民素養, 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台灣人可真是對鏡頭敏感阿!你可以試試看, 在街頭拿起相機拍照,
保證馬上會被聯想成是偷拍, 然後給你異樣眼光!
我是男的, 這時候還真羨慕女性攝影師,
因為女性攝影師街頭街拍, 大家會說:『哇那女的好有型, 在做攝影創作。』
男的攝影師在街頭拿起相機街拍,
大家會說:『你看, 他不知道在偷拍什麼.....』最好閃他遠一點...
...(恕刪)
你心裡很矛盾吧?其實你很想街拍,卻又怕被他人當做【偷拍】而誤會?故而忿忿不平的在文句中以【台灣人】這個名詞,希望來獲取更多的聲援。
這就有點像是我家的垃圾非得倒掉,但垃圾場絕不可蓋在我家旁和附近是一樣的心裡。
反向問你,當你毫無心裡準備之下優閒的走著,冷不防地我拿起相機朝你方向拍來,卻又不是拍你,請問你做何感想?你一定也會嚇一跳,心裡一陣OOXX不是嗎?
你所說的新聞:『專拍熟睡公車族 偷拍怪客恐觸法』
都熟睡了,也就是在毫無意識與防備,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所做的,就是【偷】拍了。
你不覺得我們大部份的台灣人意識抬頭了嗎?這是好現象哪!
Canon 50D+24-70mm L +70-200mmF2.8L+Nikon D300+24-70mm G+70-200mm f/2.8G VR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