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偷拍,一樣的事情多樣的定義...

煙火冰嵐 wrote:
魚上鉤了! 話說 因...(恕刪)



講法律 ... ? 請樓主搞清楚 肖像權 在法律上的定義吧 !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waterh wrote:
真的是魚上鉤了,一堆正義魔人出現了,此問題只是想請大家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想法,
果然就有人開始大肆抨擊了....
(還一堆人忙著加分)

亂丟菸蒂違法是一件事,拍他亂丟又是一件事,
因為他亂丟菸蒂所以他就尚失了個人隱私的保護,是這樣嗎?

現在不是可以拍這種去檢舉領獎金嗎?不知這個的前提是甚麼?

所以是不是只要大多數大眾接受的(即便受攝者不能接受)就是可以的?


還大眾接受哩!

法制觀念零分。

這些行為雖然侵犯了個人權益,但個人權益僅限於「沒有違法」。

法令就是有白紙黑字規定可以如此蒐證,所以不稱之為偷拍。


我覺得不管發生什麼事,放在網路的自拍影片(如行車記錄器)就算偷拍;對那些喜歡當狗仔上新聞的行為非常不以為然。

waterh wrote:
一直不懂,甚麼叫作偷拍,以下幾種狀況,何種是違法,何種又是不違法,請大家討論:


天.地.人.動.時.物 ?

waterh wrote:
真的是魚上鉤了,一堆...(恕刪)


犯賤不等於違法...
所以很多人寧可承認犯賤也不承認自己犯法...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waterh wrote:
真的是魚上鉤了,一堆...(恕刪)


這讓我想到高中公民課教的"比例原則"
如果為了保護亂丟菸蒂者的隱私,而犧牲了大多數人的公眾權益
那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拍攝"證據並檢舉亂丟菸蒂者是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

小弟來聲援一下樓主

很多前輩都認為街拍是不對的,
小弟踏入攝影資歷很淺,
還請各位前輩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以下的問題

小弟整理了一下許多前輩、同好對於街拍的不滿
有下列幾點

1.鏡頭對著人,讓人感覺有被侵犯到

2.未經自己允許就拍下自己的照片,感覺被侵犯

3.拍下自己的醜態PO上網,然後被網友嘲笑,感覺被汙辱

4.拍下自己在公眾場合的走光照,在網路上分享,感覺被侵犯

第3跟第4點是屬於攝影者的道德及修養問題,
那的確是攝影者的錯。

但第1點跟第2點小弟真的不解,
一條路上監視器有那麼多支,
十台汽車有五台以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
手上拿著相機跟車上裝著相機還有電線桿上綁著相機有什麼不同?



相信我,銀鹽一定比你還長壽。

waterh wrote:
一直不懂,甚麼叫作偷...(恕刪)


你在搞笑喔?
警察的每一次拍照都有申請、監視器也都有申請、闖紅燈攝影也是..


你有申請過嗎?


沒有申請過的監視拍攝都沒有法律效力。
我用600D寫日記
我剛好要拍灰塵,誰知道他們會入鏡

waterh wrote:
一直不懂,甚麼叫作偷...(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leecheelin wrote:
列舉了一堆問題都不是重點
除非執行公務
原則是拍照不得引起被攝者不愉快
未徵得被攝者同意的照片別隨意公布而已


同意這位的意見

你自己愛拍在家慢慢觀賞
要做什麼事都隨便你
只要不散播到公眾場合
雖然道德上不見得合乎準則
但其實都還可以接受

一旦公布到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
再未徵得被攝者同意下
你沒有權利公開這些照片
但是你要是公開了
對方是可以要求你移除的權利的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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