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h wrote:真的是魚上鉤了,一堆正義魔人出現了,此問題只是想請大家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想法,果然就有人開始大肆抨擊了....(還一堆人忙著加分)亂丟菸蒂違法是一件事,拍他亂丟又是一件事,因為他亂丟菸蒂所以他就尚失了個人隱私的保護,是這樣嗎?現在不是可以拍這種去檢舉領獎金嗎?不知這個的前提是甚麼?所以是不是只要大多數大眾接受的(即便受攝者不能接受)就是可以的? 還大眾接受哩!法制觀念零分。這些行為雖然侵犯了個人權益,但個人權益僅限於「沒有違法」。法令就是有白紙黑字規定可以如此蒐證,所以不稱之為偷拍。
waterh wrote:真的是魚上鉤了,一堆...(恕刪) 這讓我想到高中公民課教的"比例原則"如果為了保護亂丟菸蒂者的隱私,而犧牲了大多數人的公眾權益那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拍攝"證據並檢舉亂丟菸蒂者是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
小弟來聲援一下樓主很多前輩都認為街拍是不對的,小弟踏入攝影資歷很淺,還請各位前輩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以下的問題小弟整理了一下許多前輩、同好對於街拍的不滿有下列幾點1.鏡頭對著人,讓人感覺有被侵犯到2.未經自己允許就拍下自己的照片,感覺被侵犯3.拍下自己的醜態PO上網,然後被網友嘲笑,感覺被汙辱4.拍下自己在公眾場合的走光照,在網路上分享,感覺被侵犯第3跟第4點是屬於攝影者的道德及修養問題,那的確是攝影者的錯。但第1點跟第2點小弟真的不解,一條路上監視器有那麼多支,十台汽車有五台以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手上拿著相機跟車上裝著相機還有電線桿上綁著相機有什麼不同?
leecheelin wrote:列舉了一堆問題都不是重點除非執行公務原則是拍照不得引起被攝者不愉快未徵得被攝者同意的照片別隨意公布而已 同意這位的意見你自己愛拍在家慢慢觀賞要做什麼事都隨便你只要不散播到公眾場合雖然道德上不見得合乎準則但其實都還可以接受一旦公布到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再未徵得被攝者同意下你沒有權利公開這些照片但是你要是公開了對方是可以要求你移除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