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和子 wrote:1.至少目前法律見解上,對於隱私權的基本看法是:需要有隱私權的期待,更簡單的說就是:一般公認不想給人看到的場域。因此,展露給人看到的部分,很難構成「隱私」。至於要大方的給人看裸體的話,看看沒事,「散佈」該影像才有另外的法律責任。...(恕刪) 我認同
不是相機在桌上就不算偷拍這個案件的重點在於證據在刑事上不足以讓人入罪但民事部份就不一樣了不能只拿刑事判決來看整件事啦法官也只是就案論案而已告刑事他不會去管民事的別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管他人觀感上街隨意拍喔還是會吃上民事官司的
在路上拍到大腿是.....偷拍?所以在路上看大腿是....偷窺?上面的網友..你在馬路上看到別人有經過人家同意嗎???不然是偷窺喔!!!記者純粹只是想要炒作新聞,讓大家去批那個法官吧沒想到...去沒人附和??為什麼...因為大家都愛看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