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聯合新聞網)攝影道德..Part II

beef68810 wrote:
你覺得他們會怕罰款嗎???
...
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至30萬罰款..(恕刪)

想那麼多幹嘛?

看到趕快去檢舉啊.

就像交規違規一樣.. 有違就罰啊.. 增加國庫收入啊.



不過 "怨有頭, 債有主", 所以要罵 就去 當事人面前罵, 直接給他訓話..

上來拖人 在背後 對著 空氣臉臭臭 沒什麼鳥意義, 壞了一堆無辜網友的心情而已
本以為拍鳥要這樣,所以買了大砲與偽裝網




後來才知道台灣是這樣拍,那買大砲幹啥,小砲就好了...




反正有轉移話題的藉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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