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雙魚 wrote:法律實務上,以我所提的情況,如果告對方民事求償,有勝訴的可能嗎?...(恕刪) 實務通常是很複雜的...剛好台灣最近正上演。如果受害者,可以提出證據說因此受到損害~例如他本身專營高階器材的修繕及婚攝,原本已有6組客人分別跟之定約要他修理機器以及婚攝,結果看到了侵權人重製的作品因而產生疑慮而取消約定,那麼受害者因應定約而作的準備,顯然變成了損失,那麼這些損失當然能求償。
if樓主的照片被別人任意引用,心裡爽嗎!?無論在法律上或道德上都說不過去!若是有"又沒啥大不了,用一下會死噢"那種缺乏尊重別人的心態,也難怪得不到他人尊重了!尊重原作者事先問一下,說明用途,說不定原作者爽快答應,甚至提供更多協助也有可能!若是這麼基本的做人處事態度都不懂的話,有本事就自己去拍,不要侵犯別人的心血結晶!人家不見得那麼"小氣",只是覺得沒感受到應有的尊重罷了!
tieniu wrote:這案例你同學多跑幾次法院就不用賠了,只要被發現有馬上下架,非商業用不用賠 未必,原站可以主張流量減少導致廣告收入降低只要能提出實質複製內容上架時間的受害損失,依舊能求償這些可以透過流量分析算出,非空口說說漫天喊價,法官判准的機率很高雙方能和解還是朝和解方向處理,不要以為非商業使用就會沒有事
如果沒有商業行為也沒有什麼毀謗負面的行為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啦著作權並非無限上綱人民有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任何東西都有合理使用的範圍不過對方既然不希望你引用建議還是移除比較好反正網路圖片那麼多不差使用那一張大家和氣開心就好
基本上使用別人的東西時,徵求同意,事先告知,或引用出處,我想於理於法都應該如此…因為剛好在別樓看到相關的話題,當事人應該是不小心或沒想到這麼多,就貼了照片上來,如果不是剛好看到,這種事也許也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阿凱 wrote:如果沒有商業行為也沒有什麼毀謗負面的行為...(恕刪) 商業目的只是"審酌"條件之一,但不是"必要"條件之一。誹謗負面等,是"額外"侵犯著作人格權,有民事損賠的問題。例如許多人分享"補習班筆記"放網路分享,也無商業行為也無誹謗,皆有被起訴的有實例。另外參考智慧財產局網站(這最專業,應該無疑),基本上不經本人同意的"轉貼""散布""公開"等行為,皆有觸法可能,並不限於"商業行為"。本人拒絕引用並不是"道德問題",已經是法律上的"不同意"使用,不撤圖是有起訴之可能。至於使用網路上其它圖片,也可能觸犯他人著作權。個人實在不建議用睹看看的心態。
nhridue wrote:這位同學因網頁有一張照片是直接上網抓的而被照片的原有主人發現而提出告訴(PS同時被告的還有另外三人)原告要求10萬元合解最後討價還價後6萬元合解所以你現在知道會不會違法了吧!...(恕刪) 這六萬算是白花了你可以去 google 一下